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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案向法院起訴的流程有哪些

專利侵權行為起訴的流程具體如下:

1、首先,當事人應當確認自己的專利權是否處於合法有效的存續階段;

2、其次,當事人應當收集被告人基本信息、侵權證據等相關材料;

3、最後,根據收集的材料,起草起訴狀,並遞交至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專利侵權案向法院起訴需要的材料:

1、需要準備證明專利權存在及專利權穩定的證據材料,例如:專利證書,登記簿副本,最新的年費繳費收據,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評價報告(或檢索報告),已經送達的專利無效審查決定書;

2、 需要準備的專利價值的證據,比如:獲獎證書;

3、需要準備的侵權方證據,主要包括:被控侵權方的主體信息,實施侵權行為的證據(像電子證據、書證、實物證據等)。具體形式要求:公證保全、可信時間戳、法院保全、行政機關查處的資料(海關、市場監督管理局);

4、需要準備的維權支出的證據,比如:購買被控產品的費用、采取保全措施的費用、律師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用等等。

綜上所述,起訴別人專利侵權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和相關的證據材料;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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