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的解決方法:\x0d\ 1。協商解決\x0d\是指專利權人與侵權人之間的問題通過協商解決。侵權行為已經發生時,專利權人已經掌握了壹定的證據,如在市場上購買了侵權產品或者得到了侵權產品的銷售廣告和說明,初步認定侵權行為成立。侵權人和專利權人雙方同意通過協商解決專利糾紛,是解決專利糾紛的有效途徑。最終大致有三種情況:①侵權人停止侵權,賠償專利權人損失;②雙方簽訂許可協議,將侵權使用轉為合法使用;③談判失敗。\x0d\ II。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當事人壹方不同意協商解決,或者協商解決條件不能達成,或者協商解決不成的,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解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是中國專利制度的壹大特色。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其主要職責之壹是調解和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機關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中介機構的身份,按照簡易民事程序和有關法律法規調解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當事人對專利管理機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x0d\ III。向人民法院起訴\x0d\專利權人發現侵權行為後,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采取什麽方式,完全由專利權人決定。在人民法院起訴時,需要註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各級、任何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所以專利權人在起訴前壹定要先搞清楚哪個法院有管轄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大連、重慶、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審理專利案件的第壹審法院,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是第二審法院。專利侵權案件通常由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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