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
2.故意使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
3.銷售或者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根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5.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以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二、專利侵權的類型
根據侵權行為是否由行為人自身行為引起,專利侵權分為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
1,直接侵權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侵犯專利權。
這裏的“實施”和不同專利的含義是不同的。發明和實用新型產品專利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而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對於方法專利,是指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以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非以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不適用本欄目。對於外觀設計專利,實施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本“產品”僅指申請外觀設計時指定的產品。
(2)假冒專利
假冒專利是指在非專利技術產品上或者廣告中標明專利權人的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使公眾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2.間接侵權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侵權是直接專利侵權。此外,還有壹種間接專利侵權,簡稱“間接侵權”。
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主動引誘或者慫恿他人實施直接專利侵權的行為。具體來說,行為人的行為本身可能不構成對他人專利權的侵犯,但其行為誘導或者促使他人直接侵犯專利權。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本身是對他人專利權的直接侵犯,無論是誘導、鼓勵還是促使第三人實施專利侵權行為,行為人都是直接的專利侵權行為。
三、專利侵權的法律基礎
專利權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事人的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就專利侵權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專利侵權行為包括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故意使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未經許可銷售或者許諾銷售專利產品的行為。以上就是兆發給大家帶來的關於專利侵權類型的知識。如果妳什麽都不知道或者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兆發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