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終止可以分為正常終止和非正常終止。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可以導致專利權終止的原因有:
(壹)專利權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
(二)因未繳納專利證書費導致專利權終止的;
(三)專利權人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專利權被終止的;
(4)專利權人書面放棄生命,專利權終止的。
專利權終止後,受專利權保護的發明創造將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無償地使用。
二、專利權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專利權是壹種有期限的無形財產權。期限屆滿,權利依法終止。同時,更多的專利權可能會因為專利權人不願意維護或者主動放棄而在期限屆滿前被終止。專利權終止後,受專利權保護的發明創造將成為全社會的財富。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
專利權終止主要有三種情況。
(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維持10年,依法終止。
專利權期滿依法終止的,專利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並分別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告上登記和公告。此後,專利申請文件將被存儲在無效文件數據庫中進行管理,並至少再保存3年。
(二)未按規定繳納年費而終止的。
專利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繳納本年度的年費和滯納金後,專利權人在專利年費期滿後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本年度的年費和滯納金的,專利局應當在兩個月內發出專利終止通知書,不得早於壹個月, 告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者恢復未獲批準的,應當在終止通知發出四個月後分別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登記和公告。 之後,專利申請文件被存儲在無效文件數據庫中。專利終止日應當是上壹年度的截止日。
(三)專利權人自願放棄專利權的。
專利權人自願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通過聲明自願放棄其專利權。專利權人自願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壹制定的格式作出書面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