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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費減申請辦理申請條件:
(壹)廣東省內工作或學習的個人,且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年4.2萬元);
(二)廣東省內註冊的企業,且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
(三)廣東省內註冊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單位為***同申請人或者***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以上規定。
二、網上備案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通過專利事務服務系統提交專利收費減繳請求並經審核批準備案的,在壹個自然年度內再次請求減繳專利收費,僅需提交收費減繳請求書,無需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電子申請註冊用戶可直接登錄辦理業務,其它用戶需要在專利事務服務系統註冊之後方可辦理業務。
三、費減申請材料:
(壹)個人:
1.身份證復印件(如無身份證的請提供戶口薄等其它有效證件復印件);
2.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無固定工作的,提交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關於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二)企業:
1.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組織機構代碼或者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則無需再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請按備案系統中填寫的證件類型提供相應證件復印件);
2.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在匯算清繳期內,提交上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當年內註冊成立的企業無需提交此申報表)。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1.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證書復印件則無需再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事業單位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註意事項:
上述證明材料應在完成備案之日起20個自然日內,將全部材料寄交或面交到網上備案時選擇的代辦處,所交材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