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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入股壹般占多少比例

法律主觀:

壹、專利占有股份多少

《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也就是說知識產權的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到70%,可成為絕對的控股股東。

二、專利出資的註意事項

第壹,在實踐中以專利技術入股的形式,包括用專利權入股的、以專利實施權入股的,還有把專利申請權也視為專利技術作價入股。根據新《公司法》第27條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我認為此三項出資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實踐中對於用後兩種方式入股的,在壹些問題的處理上還是存在壹定的法律障礙的,比如將出資轉讓的問題等。所以首先應該明確以專利技術入股的形式,當然,為了減少將來不必要的糾紛,我們應該首推以專利權入股。

第二,註意以專利權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資手續方可認定出資無瑕疵,首先須對專利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專利權人依據設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轉移於被投資的公司的登記和公告手續,工商登記機關憑專利權轉移的手續確定以專利技術入股的股東的完成股東投資義務的履行。

第三,註意專利入股的必須是專利的合法權利人。並且在我國法律對能進行股權投資的主體是有規定的,無論是國有企業,法人內設職能機構還是個人進行專利入股都是存在壹定的限制。

第四,在使用專利技術入股時,還必須註意技術資料的交接和權利的移交;專利入股方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後續改進成果的權屬和各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對於專利入股需要特別註意專利技術的可靠性。不可否認由於審批專利的審查員受專利局文獻存儲量的限制和可能有的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備專利條件的技術授予專利權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加之對於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是不進行實質審查的,所以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提出宣告專利無效的申請。壹旦被宣告無效就不具備財產權的屬性,就不能作為入股的技術。所以對專利進行必要的審查檢索及在合同中約定無效後的處理辦法是非常必要的。

第六,還有壹個特別需要強調的問題,就是入股後涉及到的公司治理問題,我國原有的《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的出資金額不能超過註冊資本的20%,但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對無形資產的比例可提高到35%。所以過去以無形資產出資的不可能成為公司的大股東,至少不會成為絕對的控股股東,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處於附屬地位。(但新《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公司法》已經取消了相關規定,對出資比例不做限定。)也就是說知識產權的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到70%,可成為絕對的控股股東。

三、股東出資的法律規定

《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專利出資對出資比例不做限定。也就是說知識產權的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到70%,可成為絕對的控股股東。

法律客觀:

專利入股比例:壹、專利入股比例是多少按照新的《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出資比例可以最高到70%。《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出資形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二、專利權如何作價出資入股(壹)、法律依據根據最新的《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實施)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也就是說通過知識產權等專利技術入股沒有比例限制,可擁有絕對的控股權,理論上甚至可達到100%。《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二)、操作流程:根據上述規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允許股東以知識產權出資,但對作為出資的知識產權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可以用貨幣估價;(2)可以依法轉讓。股東以知識產權出資的,應當履行以下程序:(1)評估作價,核實財產;(2)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以專利權出資的,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將著錄事項中的專利權人變更登記為股東所出資企業,並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方可認為專利權出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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