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與公布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告。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的條件與程序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此外,專利局在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但在自行審查時,應當通知申請人。
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的結果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專利局仍然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審查與批準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撤銷專利權的程序與法律後果自授予專利權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權》有關規定的,都可以請求專利局撤銷該專利權。專利局收到撤銷專利權的請求書後,應當進行審查,做出撤銷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撤銷專利權的決定,由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或者對專利局撤銷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向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的證明文件,請求書和證明文件應當壹式兩份。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或者撤銷專利權的請求人。發明專利的申請人、發明專利權人或者撤銷專利權的請求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復審請求所作出的決定為終局決定。被撤銷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