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專利權的類型和法律狀態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3種專利。由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不經過實質審查,其專利權的“穩定性”與發明專利相比相對較弱。因此,受讓人應充分了解所轉讓專利權的類型,權衡轉讓的潛在風險,必要時可要求專利權人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檢索報告。
同時,受讓人還應該對待轉讓專利權的法律狀況進行檢索,以證實待轉讓的專利是否為有效專利,並確認專利權的剩余有效年限。
註意專利權人與受讓人的身份
對於受讓人來說,應註意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是該專利的合法持有人、該專利權是否還存在其他***有人、該專利是否是職務發明、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為國有企業等。如果是國有企業,則需要按照我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有關國有資產轉讓的規定,履行國有資產流轉的手續。
專利權所涉及到的某些技術有可能對國家利益具有重大意義,如果將這樣的技術轉讓給外國人可能會對我國的國家利益帶來不利影響,因此按照我國專利法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手續。我國專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是指對外貿易法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應當簽訂正式書面的轉讓合同
專利權實際上是壹種財產權,但是作為專利權客體的發明創造它又是無形的,不能像有形財產那樣被實際地占有,因此專利權的歸屬是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登記簿為準。所以,我國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的轉讓合同,並及時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同時需要註意的是,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明確專利被無效後的處理方式
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自始即不存在,已經履行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還專利權轉讓費,但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部分返還。
從受讓人的角度來說,轉讓到手的專利權並不壹定是“絕對”有效的。可以說,專利權壹旦被宣告無效,那麽轉讓後的專利權就失去了意義,根據我國專利法的上述規定,原專利權人並沒有義務返還專利轉讓費,在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由受讓人承擔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的責任。因此,受讓人在簽訂專利轉讓合同前,應充分考慮待轉讓專利權的“穩定性”、專利轉讓費與專利實施的經濟效益前景等因素,並根據具體情況在轉讓合同中與專利權人約定專利被宣告無效後的不同處理方式。
了解待轉讓專利的實施歷史
待轉讓的專利有可能已經與其他人簽訂過許可實施合同。如果在先的許可合同沒有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或者備案,那麽受讓人有權要求該專利的被許可人停止實施行為;如果許可合同已經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了登記或備案並予以公示,則該專利的被許可人可享有實施該專利的權利,受讓人無權停止被許可人的實施行為。因此,在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之前,受讓人應該仔細了解該專利權人是否就該專利與他人簽訂過許可實施合同;同時,受讓人還應該了解專利權人是否自行實施過待轉讓的專利,並在專利轉讓合同中明確專利在轉讓前的實施情況以及可能產生後果的法律責任、解決方法。
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約定
專利的實施有潛在的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可能性。例如,對於外觀設計專利的實施,有可能侵犯他人的版權、肖像權等,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有可能是對他人提出的基礎專利進行改進,那麽該改進後的發明專利實施若得不到基礎專利的專利權人的許可,有可能侵犯其專利權。因此,在專利權轉讓合同中,尤其是對於受讓人來說,應約定在上述情況發生時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值得註意的是,除上述問題外,受讓人還應註意專利權轉讓與實施許可的區別。專利權轉讓是指將專利權讓與他人,受讓人變成新的專利權人,而專利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允許他人在約定條件下實施專利所保護的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歸屬不變。因此,雙方當事人應當註意專利權轉讓和實施許可這兩種方式的區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更有益的方式。
專利權轉讓合同
(試用)
專利名稱
專利號
轉讓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受讓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合同登記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監制
前言 (鑒於條款)
第壹條 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
第二條 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第三條 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
第四條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 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第六條 過渡期條款
第七條 稅費
第八條 違約及索賠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十條其他
第十壹條 合同的生效
轉讓方簽章 受讓方簽章
轉讓方法人代表簽章 受讓方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
讓
方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人代表 (簽章)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 所
(通訊地址)
電 話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郵政編碼
受
讓
方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人代表 (簽章)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 所
(通訊地址)
電 話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郵政編碼
中
介
方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簽章)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 所
(通訊地址)
電 話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郵政編碼
專利權轉讓合同
簽訂指南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制
專利權轉讓合同
簽訂指南
前言(鑒於條款)
--鑒於轉讓方(姓名或名稱 註:必須與所轉讓的專利的法律文件相壹致)擁有(專利名稱 註:必須與專利法律文件相壹致)專利,其專利號(九位)公開號(八位包括最後壹位字母),公告號(八位,包括最後壹位字母),申請日 ,授權日 ,公開日 ,專利權的有效期為 。
--鑒於受讓方(姓名或名稱)對上述專利的了解,希望獲得該專利權。
--鑒於轉讓方同意將其擁有的專利權轉讓給受讓方。
雙方壹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壹條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
1、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附件1),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後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托書等,(若申請的是PCT,還要包括所有PCT申請文件)。
2、中國專利局發給轉讓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專利證書及副本等。
3、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即與實施該專利有關的技術,工藝等文件)。
4、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文件。指最近壹次專利年費繳費憑證(或專利局的專利登記簿),在專利權撤銷或無效請求中,中國專利局或專利復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等。
5、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轉讓文件。
第二條 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付資料的時間
合同生效後,轉讓方收到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的轉讓費後 日內,轉讓方向受讓主交付合同第壹條所述的全部資料,或者合同生效後,
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合同第壹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資料,如果是部分資料,待受讓方將轉讓費交付給轉讓方後 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其余的資料。
2、交付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轉讓方將上述全部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受讓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
全部資料的交付地點為受讓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三條 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
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本合同可約定,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轉讓方可繼續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
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系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第四條 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為(?、$ 元),采用壹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後 日內,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至轉讓方的帳號,或以現金方式匯至或(面交給)轉讓方。
2、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為(?、$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後
日內,受讓方即將轉讓費的 %(?、$ 元)匯至轉讓方的帳號;待轉讓方交付全部資料後 日內,受讓方將其余轉讓費匯至(或面交)轉讓方;
或采用合同生效後, 日內支付(?、$) 元,
個月內支付(?、$) 元, 個月內支付(?、$) 元,最後在 個月內付清其余轉讓費的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銀行轉帳(或托收、現金兌付等),現金兌付地點壹般為合同簽約地。
第五條 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在本合同成立後,轉讓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轉讓方無惡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則轉讓方不向受讓方返還轉讓費,受讓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
如果本合同的簽訂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或轉讓方有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轉讓方應返還轉讓費。
他人向專利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該專利權宣告無效或對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在本合同成立後,由受讓方負責答辯,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
第六條 過渡期條款
1、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至專利局登記公告之日,轉讓方應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在這壹期間,所要繳納的年費、續展費(對1992年12月31日前申請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由轉讓方支付。
2、本合同在專利局登記公告後,受讓方負責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如辦理專利的年費、續展費、行政撤銷和無效請求的答辯及無效訴訟的應訴等事宜。
(也可以約定,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維持該專利權有效的壹切費用由受讓方支付。)
3、在過渡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轉讓方或受讓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七條 稅費
1、對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和國稅法,由轉讓方納稅。
2、對轉讓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轉讓方向中國稅務機關納稅。
3、對轉讓方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讓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八條 違約及索賠
對轉讓方:
1、轉讓方拒不交付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辦理專利權轉讓手續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轉讓方返還轉讓費,並支付違約金 。
2、轉讓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受讓方交付資料辦理專利權轉讓手續(包括向專利局做著錄事項變更,每逾期壹周,支付違約金 ,逾期二個月,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轉讓費。
3、根據第六條,違約的,轉讓方應支付違約金 。
對受讓方:
1、受讓方拒付轉讓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資料,並要求賠償其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
2、受讓方逾期支付轉讓費,每逾期 (時間)支付違約金
;逾期二個月,轉讓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 。
3、根據第六條違約的,受讓方應支付違約金 。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本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受讓方所在地或合同簽約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請求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註:2、3、4只能選其壹。
第十條 其他
前九條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約定;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約定等。
第十壹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雙方簽字後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自專利局對雙方所做的《著錄事項變更》進行登記並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內容為範文,請根據現實情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