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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樣的專利申請人?

我國目前的專利有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本發明可以是有形產品,如醫療器械和電子元件;也可以是無形的產品,如藥物配方、基因序列、化合物結構式;還包括各種方法,如檢測法、制備法和種植法;也可以用,主要指藥物的新適應癥。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只保護產品,必須是具有壹定形狀和結構的有形產品,如復合層狀材料、機械、家用電器等。

外觀設計,是指以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為基礎,所作出的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可見於任何工業產品,如食品、藥品、電腦、手機、電視、運動器材、衛浴設備、珠寶、鐘表、服裝、鞋帽等。

復合申請中的壹些發明具有多個技術特征,可以同時申請多個不同類型的專利。

比如壹個新結構的產品,還含有新的化合物成分,也就是說妳可以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保護產品的結構和成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產品的結構。

如果這款產品還有新穎美觀的外觀,還可以考慮同時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復合申請是發明綜合發展的策略,並不適用於所有專利。

雖然這種做法會讓申請人付出更多的費用,但從保障的時間和範圍來看,是非常值得考慮的。

要求國內優先權的申請是指在中國的申請人在中國首次提出專利申請後1年內可以就同壹主題向國家專利局再次提出專利申請,在此期間任何其他人的首次申請都不能對抗優先權。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在先申請自後壹申請提出之日起視為撤回。

在先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同壹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同壹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

但是,提出後壹申請時,在先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依據: (壹)已經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的;(二)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三)屬於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

國內優先權可以在首次專利申請後1年內隨時行使,只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繳納優先權要求費並在申請文件中註明所需的優先權信息。

如果在第壹次申請後的12月期滿時提出後壹次申請,保護期可延長近1年。

國際申請根據《專利合作條約》(PCT),中國申請人可以在中國用中文提出國際專利申請,同時獲得全世界100多個成員國認可的外國優先權。

雖然PCT並不能使申請人獲得全球有效的專利,但這壹程序簡化了申請人在國外申請專利的程序,延長了申請文件進入其他國家的時間,節約了成本,最重要的是給了申請人更多的時間去考察潛在的國際市場是否具有申請專利的價值。

國際專利申請使申請人有機會在全球範圍內獨家使用、銷售或許可其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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