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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書中引起公知技術的問題

我在謝壹個發明專利,為了系統的整天完整性,方案中用到了壹些公知的技術或者引用了別的專利的技術,那麽只要我不在去權利要求書中提出這是我的權利要求項就可以嗎?——在說明書中引用現有技術或別人的專利是沒有問題的。在權利要求中引用別人的專利時,要註意看妳的權利要求保護的範圍是否完全落在對方的保護範圍之內,如果是的話就會侵權。另外,如果對方的權利要求是妳要保護的內容的特例時也要小心,因為雖然不侵權,但可能會破壞妳專利的新穎性。

因為我發現別人的專利還有改進的地方,所以在他的基礎上繼續寫了。那麽我利用現有技術,原有專利持有者會告我侵權,那麽我該怎麽回避原有專利呢?——大部分專利並非寫得並非無懈可擊。妳可以仔細研究壹下對方的專利,尤其是權力要求(如果沒有時間的話,也可只重點看他的保護範圍最大的權利要求,也就是獨立權利要求),只要妳的權利要求不包括對方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妳的技術就不侵權。如果很不幸全部包括了,再就是妳看壹下妳的發明創造是否在目的、技術方案、效果上都要跟他的完全壹樣,不壹樣的話妳也可以從這方面抗辯壹下。妳也可以看看是否可以對其中某個或某些技術特征加以改造(不是簡單的等同替換,要有創造性)。實在沒辦法了,就去檢索壹下,看在他的專利出現之前,有沒有現有技術已經存在了,如果有了就不用怕了,可以告他的專利無效。最後壹個辦法就是跟對方商量壹下,能否交叉許可,這樣大家都可以使用對方的專利了。

這樣回答給力嗎?望采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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