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即時審查制,又稱為壹次性審查制。即時專利局對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後,無需申請人提實質審查請求,就隨即對專利申請的內容進行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審查,以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即時審查制的優點是可以確保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質量,減少訴訟糾紛,這使審查程序得到壹定的簡化。其缺點是審批時間較長,且需要有龐大的專利審查機構。目前,美國、加拿大、瑞典等國家實行這種審查制度。
3-延遲審查制,又叫早期公開請求審查制。即專利局在對專利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後,不立即進行實質審查,而是先將申請案公開,申請人可以自申請日起壹段時間內的任壹時間請求實質審查,待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之後,在已公開的情況下,專利局才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則被視為自動撤回申請。各國規定請求實質審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日本、西德、荷蘭等為7年,澳大利亞等國為5年,巴西為2年,我國則為3年。
4-在實踐中,對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采取初步審查制,國家知識產權局僅對專利申請的形式和是否具有明顯實質性缺陷進行審查,符合形式要求和沒有發現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即授予專利權;對於發明專利申請,則采用實質審查制,國家知識產權局除對專利申請的形式進行審查外,還對申請所涉及的內容是否符合發明的定義、說明書是否清楚、完整地說明發明創造的技術內容、權利要求是否清楚、簡要和得到說明書的支持、要求保護的發明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申請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說明書,以及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等實質性問題進行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才授予專利權。另外,對於發明專利申請,我國專利法采取了早期公開、延遲審查的制度,也就是說,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申請人在法定公布期限屆滿前可以主動請求早日公布其發明專利,不需要繳納費用,提前公布聲明符合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在初步審查合格後立即進入公布準備);而實質審查則依據申請人的請求隨後啟動。
5-法律依據
《專利法》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第三十六條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引自: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flfg/2008-12/28/content_11897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