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專利收到“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依舊被告知不具備創造性,需要怎麽修改?

專利收到“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依舊被告知不具備創造性,需要怎麽修改?

專利收到“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依舊被告知不具備創造性,需要申請人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時,首先要核實其中引用的對比文件,在此過程中找出存疑點,在質疑對比文件的事實認定、公知常識認定、對比文件的結合啟示時,要從技術領域、技術方案、技術問題以及技術效果等角度結合實際案情在意見陳述書中進行有理有據地陳述。

審查意見通知書對申請文件的總體傾向性意見可分為三大類:

1、專利申請文件僅存在形式缺陷,這類專利申請明顯有授權前景,通常只要按審查意見通知書對權利要求書和/或說明書進行修改就可授予專利權,以下簡稱肯定性結論意見;

2、專利申請存在著不可克服的實質性缺陷,這類專利申請無授權前景,如果意見陳述書沒有足夠理由來改變審查員的觀點,該專利申請將被駁回,以下簡稱否定性結論意見;

3、該專利申請存在著實質性缺陷,需要根據專利申請的修改來確定其是否已消除這類缺陷,或者審查員對該專利申請的內容尚無把握的情況,通常此時將根據申請人在意見陳述書中所陳述的意見是否有說服力以及修改後的申請文件是否已克服缺陷確定可否授予發明專利權,以下簡稱不定性結論意見。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 上一篇:專利侵權抗辯事由有哪些
  • 下一篇:專利資助的國防專利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