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由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並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書面申請,並附送有關證據壹式兩份。申請應當寫明無效宣告的理由,並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具有下列情形之壹:
(1)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二)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現有的外觀設計,與在先合法權利沒有明顯區別或者沖突;
(3)獲得專利的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不是新的技術方案,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沒有美感或者不是新的外觀設計;
(四)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未經保密審查,在外國申請專利的;
(5)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且不可能實現,權利要求書沒有說明書依據,不清楚、不簡明;
(6)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專利沒有清楚地表明要求保護的產品;
(七)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原申請文件記載的範圍;
(8)獨立權利要求沒有從整體上反映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了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九)分案申請的文件超出原申請記載的範圍;
(10)發明專利創造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
(11)不屬於專利授權範圍,違反了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專利申請復審委員會受理申請人的專利權申請無效宣告請求後,申請人可以在受理之日起壹個月內補充、修改或者補充證據,在規定的壹個月期限以外提供新證據或者修改、補充原證據的,專利申請復審委員會可以不予考慮。
專利無效的法律規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專利權無效宣告或者部分無效宣告的請求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壹式兩份。無效宣告請求應當結合提交的全部證據,寫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並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專利法細則第六十六條: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壹款或者本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後,專利復審委員會以相同的理由和證據不予受理無效宣告請求。
以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為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未提交證明權利沖突的證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無效宣告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未提出。
專利無效的法律後果:專利無效的法律後果是被無效的專利權從壹開始就被視為不存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執行的專利侵權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轉讓合同,沒有追溯效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依照上述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人轉讓人不向被許可人或者專利權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人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人或者專利權人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轉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