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法》第十七條規定,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2、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條的規定,在專利申請提出以後,授權以前,由於尚未獲得專利權,申請人不得將該申請號作為專利號標註在其產品或包裝上。
3、同時,我國《廣告法》第十二條規定,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做廣告。
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廣告監督管理機關。
第五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壹、專利
1、 專利(patent),從字面上是指專有的權利和利益。“專利”壹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後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
2、在現代,專利壹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幹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壹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壹定時期內產生這樣壹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壹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
1、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2、國家知識產權局(“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PRC”,或“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對外正式簡稱為“CNIPA”),原名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局(簡稱中國專利局),1980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立,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國專利局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其中,國家知識產權局下設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2018年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原產地地理標誌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商標、專利執法職責交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承擔_M保魘 ⒆災吻⒅畢絞腥嗣裾話憔櫨兄恫ň鄭涸鴇拘姓蚰詰淖ɡ芾砉ぷ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