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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問題?

本部分應當清楚、客觀地寫明以下內容:

(1) 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指發明要解決的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發明專利申請公開的技術方案應當能夠解決這些技術問題。

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應當按照下列要求撰寫:

(i)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ii) 用正面的、盡可能簡潔的語言客觀而有根據地反映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也可以進壹步說明其技術效果。

對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描述不得采用廣告式宣傳用語。

壹件專利申請的說明書可以列出發明所要解決的壹個或者多個技術問題,但是同時應當在說明書中公開這些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當壹件申請包含多項發明時,說明書中列出的多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應當都與壹個總的發明構思相關。

(2) 技術方案

壹件發明專利申請的核心是其在說明書中公開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申請人對其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措施的集合。技術措施通常是由技術特征來體現的。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第壹款第三項所說的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指清楚、完整地描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在技術方案這壹部分,至少應反映包含全部必要技術特征的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還可以給出包含其他附加技術特征的進壹步改進的技術方案。

壹般情況下,說明書技術方案部分首先應當寫明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其用語應當與獨立權利要求的用語相應或者相同,以發明必要技術特征總和的形式闡明其實質,必要時,說明必要技術特征總和與發明效果之間的關系。

然後,可以通過對該發明的附加技術特征的描述,反映對其作進壹步改進的從屬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 如果壹件申請中有幾項發明,應當說明每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

(3) 有益效果

說明書應當清楚、客觀地寫明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有益效果是指由構成發明的技術特征直接帶來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術特征必然產生的技術效果。 有益效果是確定發明是否具有“顯著的進步”的重要依據。

通常,有益效果可以由產率、質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節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簡便,環境汙染的治理或者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現等方面反映出來。

有益效果可以通過對發明結構特點的分析和理論說明相結合,或者通過列出實驗數據的方式予以說明,不得只斷言發明具有有益的效果。

但是,無論用哪種方式說明有益效果,都應當與現有技術進行比較,指出發明與現有技術的區別。

機械、電氣領域中的發明的有益效果,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結合發明的結構特征和作用方式進行說明。但是,化學領域中的發明,在大多數情況下,不適於用這種方式說明發明的有益效果,而是借助於實驗數據來說明。

對於目前尚無可取的測量方法、而不得不依賴於人的感官判斷的,例如味道、氣味等,可以采用統計方法表示的實驗結果來說明有益效果。

在引用實驗數據說明有益效果時,應當給出必要的實驗條件和方法。

壹般來說,申請專利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專利權,而獲得專利權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占領市場。申請和維持壹個專利是需要壹定費用的,因此,申請人自申請專利後,特加緊是獲得專利權後,就應當積極地爭取盡早實施專利。目前來說,專利實施的主要方式有發下幾種:

1、 專利權人自行實施其專利

自行實施是指專利權人自己制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或使用其專利方法。

2、 許可他人實施

專利權人除自己實施其專利外,還可以通過簽訂專利許可合同,允許他人有條件地、有償地實施其專利。通過簽訂專利許可合同而進行的交易,稱為專利疾可合同交易或專利許可證貿易。按許可權限大小不同,許可方式。壹般可分為下列五種:

(1) 獨占許可。指許可方允被許可方在壹定期限、壹定地域內有單獨實施其專利的權利,許可方不能再自行神州或者允許第三方實施其專利。

(2) 獨家許可。又稱排他許可,是指許可方就某項專利技術 允許被許可方在壹定時間和壹定地域內,獨家實施其專利,而許右方仍保留自行實施的權利,但不能再允許任何第三方在該期限、該地域內實施該專利。

(3) 普通許可。是指仍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在規定時間和地區使用某項專利技術,而許可方仍然可以自行實施或再許右第三方等多方面實施。

(4) 交叉許可。是指雙方以價值相當的專利技術互惠許可實施,即當事人雙方均允許對方使用各自的專利技術。

(5) 分許可。是指許可方同意在許可合同上明文規定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區實施其專利的同時,被許可方應從第三方支付的使用費中,給壹定數額的使用費給許可方。

3、 轉讓專利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所有人(轉劉方)可經通過與接受方(受讓方)簽訂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合同,並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登記,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予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壹般來說,專利權人在考慮實施其專利時,應該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包括專利技術的成熟程度、市場預期、自身的條件等,綜合考慮采用哪種方式。在簽訂合同時,應采用國家規範的文本,或咨詢專業人士,以避免因合同規定不完善日後出現糾紛。各地知識產權局均可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統壹制定的規範文本,並指導當事人進行合同的簽訂。 怎樣提高專利技術實施率

目前來就,由企業申請的專利實施率較高,而由科研機構、個人申請的專利實施率還比較低。這其中有我國目前的技術市場還不完善、技術轉化的渠道還不夠充分的原因,不過也有壹個重要原因是由於專利技術本身還不完善,或者離實際應用還有較大的距離。怎樣提高專利實施率呢?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采取措施:

1、 加大宣傳力度,加快推向市場

既使是好的專利技術,要想找到合作方,也首先需要讓對方了解。因此,專利權人要積極主動地進行技術的宣傳和推介。可以通過參加展覽會、技術交易會、專利技術及產品洽談會、編輯專利技術成果匯編等方式,也可以通取信函等方式直接與有可能接受的企業聯想系,還可以在新聞媒體、網站上刑登專利技術信息,或聯系新聞媒體進行報道,總之要盡可能地向技術市場的潛在買家發出信息,擴大接觸面,再與可能性較大的買家進壹步洽談。

2、 盡力完善技術,做好實施準備

壹些專利技術雖然發展前景好,但只是實驗室成果,沒有進行中試或工業化試驗,因此要實際生產有較大的難度,也比較難取得買家的認同。因此,專利權人如具備可能的條件,應盡可能完善專利權技術,為實施做好準備,如果制造了樣品,那說服力就大很多了。

3、 利用國家政策,爭取多方支持

近年來,國家和地方政府為了扶植技術、新產品轉化為生為力,采取了許多相應的措施。專利權人可以爭取將項目的實施列入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項各類計劃,多渠道地爭取實施的資金,以推動專利實施工作。例如,國家火炬計劃,攀登計劃,列入重點新產品項目、孵化項目、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等。專利權人應加強與管理機關的溝通聯系,積極爭取支持創造條件使自己的專利列入各類計劃,使其得以更好實施。

總之,專利權人不能有"等、靠、要"的思想,而應該自己積極主動地進行專利技術物市場推介。對於真正有市場價值的專利技術,相信通過努力,是可以到接通受方,實現其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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