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許可範圍及實施權大小,可以分為:獨占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同、普通許可合同等形式,此外還有交叉許可和分許可。獨占許可,是指許可方規定被許可方在壹定條件下獨占實施其專利的權利,這種許可的特點是許可人本人也不能使用這項專利,同時也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同樣內容的許可。排他許可,是指許可人不在該地域內再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同樣內容的許可合同,但許可人本身仍有權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專利,這種許可也稱獨家許可。普通許可,也稱非獨占性許可,是最常見的專利許可方式,即許可人在允許被許可人使用其專利的同時,本人仍保留著該地域內使用其專利的權利,同時也可以將使用權再授予被許可人以外的第三人。交叉許可,也稱互惠許可或相互許可,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允許對方使用各自的專利。分許可也稱再許可、從屬許可,指原專利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許可人的事先同意在壹定的條件下將專利權或者其中壹部分權利再授權給第三方在壹定條件下使用。未經許可人事先同意,被許可人無權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分許可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後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