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申請專利涉及到多種費用,而且如何繳納各種費用,直接關系到專利申請的審批和保護期限等問題,根據規定,申請專利應繳納下列費用:
(1)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
(2)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3)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年費。
在辦理完專利申請後,拿到或收到“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和“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各壹份,應根據這兩份通知書上所給出的申請號和應繳納的費用金額,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相應的費用。發明專利申請在收到初審合格可提前公開的通知後,應繳納實質審查費。申請人在收到“授予專利權及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當年年費。以後的年費應當在前壹年度期滿前內預繳。至於其他費用,如優先權要求費、復審費、著錄事項變更費等辦理其他專利事項的費用,應根據申請人的需要和審查情況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壹)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優先權要求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
(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
(四)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
(五)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
前款所列各種費用的繳納標準,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