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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流程怎麽操作

專利轉讓的流程

1、尋找專利轉讓途徑

壹般來說,包括以下三種途徑:(1)在專利網站上進行轉讓;(2)委托專利中介機構轉讓;(3)自行轉讓:專利權人通過媒體等方式進行專利宣傳自行與投資商洽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也可以通過朋友介紹自行與投資商面談。

2、簽署專利權轉讓合同

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壹定的法律主體之間就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或者專有技術轉讓而訂立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合同。

3、準備好專利轉讓需要的相關文件

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資料。

4、遞交文件至專利局

專利申請人或其他當事人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向專利局申請專利或辦理其他專利事務。

5、等待專利轉讓結果

當專利局審查後,會對審查結果做出通知。如果審核通過的話,專利局壹般會在2到6個月內發專利轉讓合格通知書。在專利權變更成功的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庫中查詢到相關的變更結果。  

二、我國專利轉讓通常的表現形式

1、專利實施獨占許可,轉讓專利的所有權。如專利權人(發明人)將整體專利轉讓給壹個企業,在雙方簽訂轉讓合同之後,發明人(專利權人)僅剩發明權。

2、專利實施排他許可,是壹家企業買斷該專利,僅專利權人與這個家企可以使用該項技術,不可以將該專利再次轉方給第三方。

3、專利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權人授權於某個企業或個人生產該專利,亦可授權多家企業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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