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層概念和下層概念是相對的。壹個名詞概念是上位概念還是下位概念,取決於它所處的環境。換句話說,壹個環境中的上位概念,換到另壹個環境就不壹定是上位概念了。反之亦然。
為了得到說明書的支持,高級概念必須滿足特定實施例利用包含在高級概念中的技術特征的要求。例如,在實施例的具體實現中,所列的銅、鐵、鋁都是利用其導電性或傳熱性能,所有金屬都具有導電性和傳熱性能,所以寫成“金屬”是沒有問題的。如果實施例使用鋁作為輕金屬的特性,則包含在上位概念“金屬”中的重金屬不能達到相應的技術效果。
“此時,權利要求中的金屬材料除了鐵、銅、鋁、不銹鋼之外,還可以包括其他具有相同作用的金屬材料,但決不會理解為包括所有的金屬材料,甚至包括鈉、金等金屬材料。”——————————這裏有個關鍵詞,就是能達到等效的效果。作為傳動件,利用了硬金屬的性質,但鈉和金屬是軟金屬,不能用來制造傳動件,所以不能納入。如果權利要求是這樣寫的,“審查員認為存在壹個或者多個不能達到相關技術效果的次優特征,則認定該權利要求不能得到說明書的支持”,結論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