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體和功能是根據商品而定的,不能壹概而論。
商品的有形附加物,是指核心產品借以實現的形式或目標市場對某壹需求的特定滿足形式,包括商品名稱、商品包裝及其裝潢與標誌、商標及註冊標記、專利標記、質量和安全及衛生標誌、環境(綠色或生態)標誌、購貨發票等,是商品在市場上與消費者接觸,使消費者產生印象的因素的總和。
無形附加物。商品的無形附加物(也稱為附加商品),是指人們購買有形商品時所獲得的各種服務和附加利益。
擴展資料:
專利的法律意義:
專利是受法律規範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壹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專利權是壹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同意或許可。
壹個國家依照其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的管轄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權不承擔保護的義務,如果壹項發明創造只在我國取得專利權,那麽專利權人只在我國享有獨占權或專有權。
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具有時間性,中國的發明專利權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patent)壹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
對“專利”這壹概念,尚無統壹的定義,其中較為人們接受並被我國專利教科書所普遍采用的壹種說法是: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
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壹種文件。這種文件敘述發明的內容,並且產生壹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壹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專利的保護有時間和地域的限制。
我國專利法將專利分為三種,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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