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專用校車標準條件

專用校車標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本標準第4章是強制性的,其余是推薦性的。

本標準參考了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 222:1998《校車乘員座椅和碰撞保護》和FMVSS 111:2004《後視鏡》。

實施本標準的過渡性要求:

本標準第4.2條關於上層建築強度的規定從2012 1開始執行。

本標準的附錄A是規範性的,附錄B是信息性的。

請註意,本標準的部分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標準的發布者不負責識別這些專利。

本標準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4)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

國家客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中國公路車輛機械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鄭州宇通客車。

有限公司、東風旅行車有限公司、江蘇幸福客車有限公司、南京依維柯汽車有限公司、牡丹汽車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揚州亞星商用車有限公司、揚州亞星客車有限公司、江蘇曠達汽車面料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王欣、孫穎、李維靜、周正平、劉、、、陶榮華、唐晶梅、鄧玉麟、

、陳、、許、、彭建斌、、

專用小學校車安全技術要求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小學生專用校車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小學生專用校車。

2規範性參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引用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的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表)或修訂均不適用於本標準。但是,鼓勵根據該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參考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塑料易燃性的試驗方法.氧指數法

汽車車身術語

紡織品燃燒性能試驗氧指數法

GB 8410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建築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的試驗方法

GB/T 12428客車裝載質量計算方法

GB 13057客車座椅和車輛固定裝置的強度

GB 13094-2007客車結構安全要求

GB 14166機動車成年乘員安全帶和約束系統。

GB 14167汽車安全帶安裝固定點

GB 15083汽車座椅、座椅固定裝置和頭枕的強度要求和試驗方法。

GB 15084機動車後視鏡的性能和安裝要求。

GB/T 17578客車上部結構強度的規定

GB 18986-2003輕型客車結構安全要求

GB/T 19056汽車行駛記錄儀

GB XXXXX專用小學校車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

QC/T 633公交車座椅

3術語和定義

建立在GB/T 4780、GB/T 12428、GB 13094-2007、GB 18986-2003、QC/T 633及以下術語和定義中。

含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校車

用於接送幼兒園、小學、中學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少於5人的學生及其看護人上下學的客車和客車。按乘坐對象分為兒童校車、小學生校車和其他校車,按車輛屬性分為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

[GB 7258第2號修正案,定義3.2.10]

3.2

學齡兒童校車

接送學生上下學的校車。

[GB 7258第2號修正案,定義3.2.10.2]

3.3

專用校車

專為運送學生而設計和制造的校車。

[GB 7258第2號修正案,定義3.2.10.3]

3.4

學齡兒童專用校車

小學生校車是專門設計制造的,運送人數不少於10人。

3.5

擋泥板是壹種具有保護和裝飾功能的板材。

4要求

4.1壹般要求

4.1.1防火措施

4.1.1.1發動機艙、燃油箱、燃油供給系統、電氣設備及電線、蓄電池、滅火器應分別滿足GB 13094-2007中4.4.1~4.4.6的要求。排氣系統或其他明顯熱源周圍100mm範圍內不允許有可燃物質,除非對其進行有效屏蔽。

4.1.1.2內飾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4.1.1.2.1按GB 8410規定的方法測試時,材料的最大水平燃燒速度≤70mm/min。

4.1.1.2.2內飾材料氧指數OI≥22%:

a)對於紡織品、塑料和橡膠塗層織物,應從距離布邊寬度為1/10的位置切取樣品,每個樣品的尺寸為150 mm× 58 mm..對於太小而不能按照規定尺寸取樣的產品,不需要這壹要求。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5454執行。

b)對於其他塑料材料,應按表1取樣。對於太小而不能按照規定尺寸取樣的產品,不需要這壹要求。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2406執行。

4.1.2安全帶

4.1.2.1每個小學生座位都要安裝安全帶。安全帶應符合GB 14166的規定,安全帶固定點的強度應滿足GB 14167中M2車輛的要求。

4.1.2.2若各座椅上有能打開安全帶的集中控制裝置,其控制部件應設置在駕駛員的操作範圍內,該裝置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影響各安全帶的正常操作功能。

4.1.3乘務員座椅

小學生專用校車(以下簡稱“校車”)應當至少配備壹個看護人座位,座位數超過40個時,應當至少安裝兩個看護人座位,看護人座位應當靠近通道布置,分別位於車輛前部、中部或者後部。護理人員的座位應永久標記。

4.1.4行車記錄儀

支持材料

無支撐材料

4.1.1.2.3塑料內飾材料煙密度等級(SDR)≤75,試驗方法按GB/T 8627-2007的規定執行。

校車應當配備行駛記錄儀,並符合GB/T 19056的要求。

4.1.5窗口

校車車窗應當固定在下部或者全封閉。

4.1.6裝載質量

小學生裝載質量按48kg計算(含隨身行李),列車乘務人員裝載質量按75kg計算。

4.1.7其他

車長小於6m的專用校車車身應為兩廂車身,發動機長度的壹半以上應位於車輛擋風玻璃最前點的前方。雙層巴士和鉸接式巴士不應用作校車。

4.2上部結構的強度

上部結構的強度應滿足GB/T 17578的要求。

4.3座位

4.3.1長座椅(指兩人或兩人以上使用的帶條形座墊和靠背的座椅)作為小學生座椅,每個座墊寬度不小於350mm;單人座墊的寬度應不小於400毫米

4.3.2座椅深度不小於350mm,座墊高度為280mm~380mm(輪罩處座椅除外),靠背高度不小於710 mm..

4.3.3小學生座椅和車輛固定件應符合GB XXXXX的要求。

4.3.4小學生座椅應垂直布置(與車輛行駛方向壹致)。座墊面不應前傾,過道壹側應設置與座墊面平行的座椅扶手,扶手與座墊的距離為160mm~180mm。

4.3.5駕駛員座椅和看護者座椅應分別滿足GB 15083和GB 13057的要求。小學生座椅不應該是容易折疊的單人座椅。

4.3.6如果校車裝有幫助行動不便和/或使用輪椅的學生的裝置,應符合GB 13094-2007附錄A的要求。

4.4擋板

4.4.1當座椅R點前方縱橫方向610mm範圍內無另壹座椅背面時,應在座椅位置前方安裝護板。護板上緣離地板的高度不應小於後排座椅的高度,下緣離地板的高度不應大於200mm,寬度應包括此類前排座椅靠背對應的寬度。

4.4.2按照GB XXXXX中規定的座椅前傾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後,護板應符合下列要求:

a)護板的變形不應妨礙門的正常開關。

b)護板的任何固定點都不得分離。

c)護板的任何部分不得分離。

4.5退出

4.5.1最小出口數量

校車出口的最小數量應滿足表2的要求,以滿足緊急情況下乘客疏散和車外救援。

乘客門的數量

應該至少有兩個門,其中至少有壹個是乘客門。乘客門的最小數量見表3。

疏散艙口的數量

4.5.3.1載客33人以下的校車,前後壁至少應有壹個出口,否則應設置疏散艙口。

4.5.3.2 33人以上(含33人)的校車應配備疏散艙口。關於疏散艙口的最小數量,見表4。

出口的位置

4.5.4.2車輛至少有壹個左側出口和壹個右側出口。

4.5.4.3乘客區的前半部分至少有壹個出口,後半部分至少有壹個出口。

如果4.5.4.5的車頂或地板上有疏散口,應位於車輛中部(此範圍的長度等於65438+車輛長度的0/2);如果有兩個疏散艙口,兩個相鄰側面之間的距離(平行於車輛縱軸測量)應至少為2m。

出口的最小尺寸

各種插座的最小尺寸應符合表5的規定。

4.5.4.1乘客門應設置在車輛的右側或後部。

4.5.4.4雙出入門按兩扇門計,每扇雙窗或多扇窗按兩扇應急窗計。

技術要求

乘客門技術要求

乘客門應滿足GB 18986-2003中4.4.4~4.4.5的要求。

4.5.6.2緊急出口技術要求

a)安全門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5.6的要求;

b)33人以下的校車,應急窗應符合GB 18986-2003中4.4.7的要求;載客33人以上(含33人)的校車,應急窗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5.7的要求;

c)疏散口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5.8的要求。

緊急出口的打開

緊急出口的鎖定裝置應能從車內和車外手動解鎖和打開,解鎖力和打開力不應超過178N·N..

緊急出口標識

4.5.8.1每個緊急出口應在車輛上標明“緊急出口”或國際符號。

4.5.8.2的乘客門和所有緊急出口的緊急控制器應在車廂內標有符號或清晰的文字。

4.5.8.3應在出口處的每個緊急控制器處或附近有關於操作方法的明確指示。

4.6室內布局

4.6.1乘客門引道

4.6.1.1從乘客門到車廂的延伸空間應允許垂直平板1或垂直平板2(見圖1)自由通過。豎板正面的運動方向與乘客的進入方向壹致。

4.6.1.2當垂直平板1(或2)的中心線從初始位置移動超過300mm時,用踏面接觸平板底部並保持在此位置。

4.6.1.3用於檢查通道空間的圓柱體(見圖3)從通道沿乘客離開車輛的方向移動,直到其中心線到達最後壹級臺階外緣所在的垂直面或上圓柱體接觸垂直平板1(或2)(以先到者為準),並保持在該位置(見圖2)。

4.6.1.4應允許垂直平板3在上述位置的氣缸和4.6.1.2中所述位置的垂直平板1(或2)之間自由通過(見圖2)。垂直平板3的形狀和尺寸與4.6.5中描述的圓柱體中心部分相同,其厚度不超過20 mm..立板3從與圓柱體相切的位置移動到其外板面與立板1接觸的位置,其底部接觸臺階外緣形成的平面,移動方向與乘客進出乘客門的方向壹致。

4.6.1.5上述測量裝置可自由通過的凈空間不應包括前向或後向座椅座墊未壓縮前300mm內或安裝在輪罩上的座椅前225mm內從地板到座墊最高點的空間。

4.6.1.6應在座椅打開位置測量折疊式座椅。

4.6.1.7如果滿足下列要求,允許在折疊位置測量控制人員的折疊座椅:

a)在車上明確標註此座椅僅供看護人員使用;

b)座椅在不使用時應自動折疊,以滿足4 . 6 . 1.1 ~ 4 . 6 . 1.5的要求;

c)無論座椅處於使用位置還是折疊狀態,座椅的任何部分都不應位於駕駛員座椅座墊上表面中心(最終位置)與車外右後視鏡中心連接的垂直面前方。

4.6.1.8對於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t且不超過18個座位的校車,如果每個座位無障礙地通向至少兩個車門,則不必滿足4 . 6 . 1.1 ~ 4 . 6 . 1.4、4的要求。

4.6.1.9 4.6.1.8中的無障礙應滿足GB 18986-2003中4.5.1.7的要求。

應急門方法

4.6.2.1安全門進路應滿足GB 13094-2007中4.6.2的要求。

4.6.2.2 4 . 6 . 1.8中規定的校車安全門的進入應滿足GB 18986-2003中4.5.1.6的要求。

4.6.3緊急車窗通過性

4.6.3.1每個緊急窗口應能滿足相應的測量工具通過緊急窗口從隧道移動到車外的要求。

4.6.3.2測試軌距的運動方向應與乘客退出車輛的方向壹致,其正面(最大端面)應垂直於運動方向。

對於4.6.3.3 33人以下的校車,測量儀器為長軸500mm、短軸(旋轉軸)330mm的橢球體;對於33人以上(含33人)的校車,測量工具應為薄板,尺寸為600mm×400mm,圓角半徑為200mm,但如果緊急窗口在車輛後部,其尺寸可改為1 400mm×350mm,圓角半徑為175 mm..

4.6.4疏散艙口的通過性

屋頂出口

至少壹個車頂出口應滿足以下可達性:用側面與垂直面成20°角、高度為1 600mm(邊長不限)的正四棱柱測量:棱柱的軸線應保持垂直,當其上底面位於車頂出口的開口區域且不低於車頂外表面的高度時,其下底面應能接觸座椅或相應的支架。支架可以折疊或移動,但應鎖定在所需的位置。

4.6.4.2樓層出口

4.6.4.2.1地板出風口上方應留有相當於通道高度的凈空(見圖4),量具(半徑為600 mm×400mm,圓角半徑為200mm的薄板)應從地板上方1m的高度直接到達地面,通過時板面應水平。

4.6.4.2.2任何熱源或運動部件離地板出風口不應小於500mm。

4.6.5渠道

4.6.5.1通道應允許測量設備(見圖3)自由通過。如果在通過時接觸到其他柔性物體(如安全帶),可以取下。

4.6.5.2如果座位前面沒有出口,這裏的通道應滿足GB 13094-2007中4.6.5.2的要求。

4.6.5.3通道允許有臺階,臺階頂部的寬度不應小於通道的寬度,通道和引道的表面應防滑。

在4.6.5.4,對於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t、座位不超過18的校車,如果每個座位至少有兩個車門的無障礙通道,並滿足GB 18986-2003中4.5.1.7的要求,則不需要通道。

4.6.6步驟

校車空載時,第壹級臺階離地高度應不大於350mm,允許伸縮臺階滿足要求。其它各級臺階的高度不應超過250毫米,有效深度(從該臺階前緣到下壹臺階前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0毫米..

校車的踏板(包括伸縮踏板)應當具有防滑功能,踏板前緣應當清晰可辨。

4.6.7學生座位的空間

座位間距+0

4.6.7.1.1小學生座椅的座椅間距H:小學生座椅靠背的前面與前排座椅靠背之間的距離(在離地面620mm的高度範圍內水平測量,座墊上表面最高點所在平面,見圖4)應不小於550 mm..

4.6.7.1.2所有數據均在通過座椅中心線的垂直面內測量,座墊和靠背不下壓。

4.6.7.2座位上方的自由空間

4.6.7.2.1每個座椅應有壹個垂直凈距,該凈距從非下壓座墊最高點所在平面向上不小於900mm,從就座乘客放腳的地板向上不小於1 350mm(見圖5)。對於適用於4.6.1.8的輪罩和校車,可簡化為。

4.6.7.2.2這壹凈空間應包括以下所有水平區域:

a)橫向面積:對於單人座椅,在座椅中心垂直面兩側200毫米的縱向垂直面之間;對於長座椅,在每個座椅中心垂直面兩側175mm處的縱向垂直面之間。

b)縱向面積:穿過座椅靠背上部最後點的橫向垂直面和穿過未壓縮座墊前端向前200mm的橫向垂直面之間。測量是在座椅中心的垂直面上進行的。

4.6.7.2.3凈空間可能不包括以下區域:A)與外側座椅上方的側壁相鄰的橫截面為150毫米高、100毫米寬的矩形區域(見圖6b)。

b)靠近側墻的外側座椅上方的橫截面為倒直角三角形,三角形的頂點位於地板上方650mm處,底部寬度為100mm(見圖6a))。

c)外側座椅的腿部靠近側墻,截面積不大於2×104mm2(低地板客車為3×104mm2),最大寬度不大於100mm(低地板客車為150mm)(見圖6 b)。

4.6.7.2.4凈空間應允許另壹個座椅靠背、其支架和附件(如折疊桌)進入。

4.7室內照明

室內照明符合GB 13094-2007中4.7的要求。

4.8扶手

4.8.1扶手和把手應有足夠的強度。

4.8.2扶手和把手不應有傷害乘客的危險。

4.8.3扶手和把手的截面應便於乘客抓握,每個扶手的表面應防滑。

4.9活動蓋板

活動蓋板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13的要求。

4.10視覺娛樂裝置

當駕駛員處於正常駕駛位置時,乘客視覺娛樂裝置應放置在駕駛員視野之外。

4.11內部通風

如果車廂內無法進行自然通風,應安裝強制通風裝置。

4.12駕駛員視野

4.12.1駕駛員的視野應滿足附錄A的要求..

4.12.2確保駕駛員能看清後擋風玻璃下方地面3.6米長2.5米寬範圍內的情況。

4.12.3在正常行駛條件下,駕駛員應能觀察到車內乘員的活動。

4.12.4測試駕駛員視野的眼點位置的確定應符合GB 15084的規定。

(規範性附錄)

駕駛員視野的測試方法

A.1試驗條件

A.1.1校車應確保駕駛員能看到圓柱體的整個頂面,如圖A.1所示。

A.1.2圓柱體A~O的高度和直徑都是0.3m;圓柱體P的直徑為0.3m,高度為0.91m。

A.1.3圓柱體的顏色應與車輛停放的道路形成強烈的對比。

A.2測試步驟

將圓筒放置在A.2.1~A.2.7規定的位置,如圖A.1所示。圖A.1所示的距離是從壹個氣缸的頂視圖到另壹個氣缸的中心距離。

A.2.1放置氣缸G、H和I,使其與橫向垂直面相切,該平面與車輛前保險杠的最前表面相切。放置氣缸D、E和F,使其中心位於橫向垂直面內,該平面位於穿過氣缸G、H和I中心的橫向垂直面前方1.8m處..放置氣缸A、B和C,使其中心位於橫向垂直面內,該平面位於穿過氣缸G、H和I中心的橫向垂直面前方3.6m處..

A.2.2放置氣缸B、E和H,使其中心位於穿過車輛縱向中心線的縱向垂直面上。

A.2.3放置氣缸A、D和G,使其中心位於與汽車前保險杠左側最外邊緣相切的縱向垂直面上。

A.2.4放置氣缸C、F和I,使其中心位於垂直縱向平面上,該平面與汽車前保險杠右側最外邊緣相切。

A.2.5放置氣缸J,使其中心位於穿過氣缸A、D和G的縱向垂直面左側0.3m處的縱向垂直面上,並且J的中心位於穿過車輛前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面上。

A.2.6放置氣缸K,使其中心位於縱向垂直面上,該垂直面穿過氣缸C、F和I的縱向垂直面右側0.3m,並且K的中心位於穿過車輛前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面上。

A.2.7放置氣缸L、M、N、O和P,使其中心位於穿過車輛後輪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面上。放置圓柱體L,使其中心位於與車輛左側最外表面(包括後視鏡系統)的縱向垂直面1.8m相切的縱向垂直面上。放置圓柱體M,使其中心位於縱向垂直面上,距離與車輛左側最外表面相切的縱向垂直面0.3m。放置氣缸N,使其中心位於縱向垂直面上,距離與車輛右側最外表面相切的縱向垂直面0.3m。放置氣缸O,使其中心位於縱向垂直面1.8m處,該縱向垂直面與車輛右側最外表面相切。放置氣缸P,使其中心位於縱向垂直面上,距離與車輛右側最外表面相切的縱向垂直面3.6m。

圖A.1視野檢查中檢查筒的位置

(信息附錄)

參加考試,貢獻力量

GB 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要求第2次修訂

  • 上一篇:專利所有者查詢系統
  • 下一篇:畢業論文怎麽寫謝謝?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