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二等獎前50名者;
2.教育部指定的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校)優秀學生(年級前30%);
3.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與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獎;
4.高中階段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研究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5.在文學、語言方面有特殊天賦者,獲“新概念”作文大賽壹等獎或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前50名獲得者,或發表過名師親自推薦並經我校專家組認可的相關作品者;
6.發表過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的專著或論文(限第壹作者),經我校專家組驗證;
7.經我校專家組認定的各類專利或發明創造者;
8.在省重點中學初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優異,並經所在中學推薦、我校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確認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可自薦或由中學推薦,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或202.116 . 65 . 103)進行網上報名。同時下載並填寫中山大學2006年自主選拔推薦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於2005年2月。
3.自薦人或者推薦人應當對其提供的材料的準確性負責。中學應當公布本校的實施辦法和推薦的考生,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如查實有舞弊行為,立即取消評選資格。
4.經我校審查符合條件者,須於2006年2月參加我校組織的自主招生文化測試、面試和心理測試。文化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將根據學生情況另行通知。
五、綜合素質好、文化測試成績優秀的學生,經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同意,確定為中山大學2006年自主招生對象。名單在我校招生網站公布,並報教育部和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辦備案。
六、自主招生對象必須參加全國高考且首選報考我校,專業誌願在考生所在省份的我校。
七、自主招生錄取方案:
1,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分級分數線的考生,加專業錄取10分;高考成績在我校分級分數線10分以內且不低於所在省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由我校以附加保留計劃錄取。
2.自主招生報考護理專業,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將向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辦提出錄取申請。
3.“新概念”作文大賽壹等獎獲得者,已被我校確定為自主招生對象,達到所在省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將被我校以加分預留計劃錄取。
4.經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批準,高考成績達到學生所在省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將在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辦理省級錄取手續。
5、八年制和七年制醫學專業錄取無分數優惠。
八、自主招生計劃為150人。
九、為確保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有關選拔條件、操作程序和錄取結果將通過網站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十、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