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範圍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首席科學家是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和工程項目的領軍人才,是省財政支持的重點科研項目主持人。
3.近五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國際科技合作獎的前五名完成人,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獎壹等獎、科技進步獎的前兩名完成人。
4.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國家級、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壹、二級入選專家;“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珠江學者”等國家和省優秀人才培養項目(計劃)為重點培養對象。
5.現代生產性服務業、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金融、物流、商務會展、文化創意、裝備制造、紡織服裝、食品、造紙、精細化工、電子信息、生物工程、資源環境、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等領域的高層次人才。
6、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國外高成長性項目,擁有國內或發達國家先進水平的發明專利。
7、在企業管理領域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突出業績的高級管理人員。
8、符合本市特色產業發展和科研、教學需要的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其他人員。
9.高級技師、中華技能獎、全國技術能手、南粵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等在相關領域取得重大技術突破或獲得國家級獎項的技能人才。
10,掌握實用技術的農業專家。
11,外籍及港澳臺高端人才。
12,哲學社會科學領域領軍人才和文藝、新聞、教育、體育、醫藥衛生等其他領域急需的高層次人才。
二、補貼標準
1.簽訂壹年內工作合同或工作協議的高層次人才,按800元/月的標準(按實際合同期限)給予補貼;
2、簽訂工作合同或工作協議壹年以上(含壹年)的高層次人才1000元/月(最高累計申請3年)的標準給予補貼;
3、兩院院士、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首席科學家、重大工程項目首席工程技術專家或管理專家等領軍人才按1.000元/天的標準給予補貼(據實按月發放,不限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