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壹件產品包括了在先專利的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則落入該專利保護範圍。正確的
延展:
專利權的全面覆蓋原則規定是將被訴侵權的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進行對比,只要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中所有的技術特征,即認定其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判定原則:
1、全面覆蓋原則
全面覆蓋是指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將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的必要技術特征全部再現,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與專利獨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壹壹對應並且相同。全面覆蓋原則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壹個最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字面侵權:
又稱全部技術特征覆蓋,即如果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的技術特征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則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上位概念侵權:
當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應的下位概念特征時,則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特征數量侵權:
如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在利用專利權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新的技術特征,仍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此時,不考慮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的技術效果與專利技術是否相同。
從屬專利侵權:
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對在先專利技術而言是改進的技術方案,並且獲得了專利權,則屬於從屬專利又稱依存專利。未經在先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從屬專利也覆蓋了在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