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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朗寧手槍的歷史

接下來主要介紹比利時制造的勃朗寧手槍。比利時FN國營兵工廠制造的勃朗寧手槍種類較多,其中有軍用手槍、警用手槍和袖珍手槍,口徑有6.35mm、7.65 mm和9mm,手槍的自動方式主要有自由槍機式和槍管短後坐式。 比利時勃朗寧M1900 7.65mm手槍,自動方式為自由槍機式的手槍,並獲得專利,這是世界上第壹種自由槍機式自動方式的手槍。1900年,比利時的FN國營兵工廠獲得生產特許權並開始制造,該手槍被比利時軍隊列為制式手槍,槍的全稱為:勃朗寧M1900 7.65mm手槍。這種手槍在解放前流入中國較多,在我國被稱為“槍牌手槍”,

勃朗寧M1900手槍由槍管、套筒、握把和彈匣組成,發射7.65mm半突緣式勃朗寧手槍彈。槍管有6條膛線導程約230mm。套筒前端設有準星,後端有“V”形缺口照門。套筒前部有平行的上下兩孔,上孔容納復進簧,下孔容納槍管,擊針等部件在套筒後部。

M1900的自動過程是:擊發後,火藥燃氣推動彈頭向前,同時也推套筒向後,完成抽殼、拋殼等動作,並壓縮復進簧。套筒後坐到位後,復進簧伸張,套筒復進,將次發彈推人彈膛,擊針尾端則被擊發阻鐵所阻停止前進手槍呈待擊狀態。 勃朗寧大威力手槍在世界上應用非常廣泛。該槍的自動方式是槍管短後坐式,擊發後,槍管和套筒扣合在壹起後坐壹定距離後,槍管和套筒解脫,槍管再向後運動少許便受到限制,而套筒繼續後坐。其槍膛閉鎖是通過槍管在垂直面內的起落來實現的;擊發機構采用外露擊錘式;發射機構有壹推桿,它僅在彈匣被插入時才起作用,只能進行半自動射擊。該槍設有防偶發和防早發保險機構。

勃朗寧大威力手槍是參與法國軍隊要求壹種新型軍用手槍,大容量(法語:Grand Rendement)或稱為大威力(法語:Grande Puissance)而設計的法國軍隊方面的要求是,武器尺寸必須是緊湊的,供彈具容量至少裝填10 發子彈壹個彈匣分離裝置(配用可拆卸式彈匣),具有外置式擊錘,具有裝在表面的手動保險火力強大而且分解和重新組裝簡單,能夠殺死在50米(54.68碼)以內可以看到的任何人。其最後的標準要求是發射的子彈口徑為9 毫米或更大,彈頭質量約8克,而槍口初速為350 米/秒(1,148.29 英尺/秒)。它是實現這壹切而且總重量全控制在1 千克(35.27 盎司,2.2 磅)。

國營赫斯塔爾(FN)委托約翰·勃朗寧設計符合這些種種規格的壹個新型軍用手槍。但由於勃朗寧以前已經把他設計成功的M1911美國軍用半自動手槍的槍械專利賣給了柯爾特公司,因此當時勃朗寧被迫繞過M1911的專利並且重新設計壹把全新的手槍。

1922年,勃朗寧在美國猶他州奧格登研制出兩種采用不同原理的原型槍,而這把手槍亦在1923年6月28日向美國方面申請專利,並且在1927年2月22日正式授出。 其中壹種采用簡單的反沖作用原理設計,而另壹種則是後膛閉鎖及槍管短後坐原理設計。這兩把原型槍都使用了新設計的雙排左右交錯排列式彈匣設計(由設計師迪厄多內·塞弗所設計)以增加彈匣容量超過10 發而另壹方面又不會過度增加手槍的握把尺寸或使彈匣的長度突出太長

經過國營赫斯塔爾方面比較以後,認為采用後膛閉鎖及槍管短後坐原理設計更為適合,於是在選擇了後壹種原型槍的設計以後再作出進壹步研制和測試。改進型在原型槍的基礎上縮短長度,並增加了外置式擊錘、擊針、手動保險和彈匣保險簡化其分解步驟,並且由16 發雙排彈匣供彈。國營赫斯塔爾公司在1925年把該設計的原型槍提供給法國陸軍凡爾賽評審委員會方面並且進行的多次試驗,並且再進行了進壹步改進。

1928年,柯爾特公司原有的M1911手槍的相關專利均已期滿,於是塞弗便把許多以前為柯爾特的專利特征與勃朗寧大威力手槍加以整合了,由此推出了塞弗-勃朗寧M1928原型槍。這個型號的分解步驟與M1911手槍相似使用了M1911手槍的可拆卸式槍管襯套和分解程序。

到了1931年,勃朗寧大威力手槍的設計基本定型,改用縮短的13 發可拆卸式雙排彈匣,彎型後握把背部和把可拆卸式槍管襯套與套筒整合為壹個整體。1934年,勃朗寧大威力手槍的設計已經完成並準備好投產。它最先在1935年被比利時軍隊采用,並正式命名為勃朗寧P-35。不久之後,比利時警察也開始裝備該手槍,然後其他壹些國家也開始裝備該手槍。

然而,法國軍隊最終卻決定不采用該手槍,反而改為采用設計概念相似但是不論口徑和彈匣容量都較小的Mle.1935 手槍,大威力手槍是其中壹把在推出以後的時間內最廣泛使用的軍用手槍,曾被50多個國家的武裝部隊所使用。

這把手槍被命名為“大威力”(Hi-Power)的意思是指該槍所采用的可拆卸式雙排彈匣的容量是13 發,再加上膛內的1 發,幾乎是當時同時代設計的手槍子彈容量的兩倍,例如魯格手槍或毛瑟1910手槍。大威力手槍通常被簡稱為“HP”(“Hi-Power”或“High-Power”的簡稱)或是“GP”(法國人的名稱:“Grande Puissance”的簡稱)。正是因為這把手槍最初於1935年推出,因此經常又被簡稱為“勃朗寧HP-35”、“GP-35”、“P-35”或是“1935型”。它在比利時和愛爾蘭服役時,有時又被稱為BAP(英語:BrowningAutomaticPistol,意為:勃朗寧自動手槍),但甚至是在比利時整個手槍系列仍然最經常被統稱為“大威力”。

還有來自美國的柯爾特、雷明頓公司的勃朗寧手槍,還是先介紹柯爾特的勃朗寧的先。 M1911(45手槍)是壹種在1911年起生產的.45 ACP口徑半自動手槍,由美國人約翰·勃朗寧設計,推出後立即成為美軍的制式手槍並壹直維持達74年(1911年至1985年)。M1911曾經是美軍在戰場上常見的武器,經歷了壹戰、二戰、朝鮮戰爭、越戰以及波斯灣戰爭。

1940年美國軍方對M1911正式命名為“Automatic Pistol, Caliber .45, M1911”,而對1924年推出的改進型M1911A1則命名為“Automatic Pistol, Caliber .45, M1911A1”,越戰時期的M1911A1又改名為“Pistol, Caliber .45, Automatic, M1911A1”,在整個服役時期美國***生產了約二百七十萬把M1911及M1911A1(不包括盟國授權生產),很可能是歷來累積產量最多的自動手槍。M1911系列亦是約翰·勃朗寧以槍管短行程後座作用原理來設計的著名產品,其各種特點也影響著其他在二十世紀推出的手槍。 1904年,勃朗寧以M1903為基礎,開發出了第壹支袖珍型(Pocket Model)自動手槍——M1906,發射6.35×15.5mm半底緣自動手槍彈(0.25英寸ACP),並於1906年正式投產。其成功設計使之成為後來大多數袖珍自動手槍的“典範”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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