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根據描述,A公司無償轉讓股權,涉及到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
1、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中的印花稅稅目表中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來貼花。
財稅[1988]255號文件第五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問題2:其他權益工具投資不影響損益,為啥要計遞延所得稅?
解答: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本科目核算企業指定為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本科目可按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包括“成本”、“利息調整”、“公允價值變動”。
因此,對於“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是計入權益類可以“其他綜合收益”,不計入當期損益,也不影響當期的會計利潤;同時,也與稅務處理沒有差異。
在“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處置時,會計處理依然不會體現出對損益(會計利潤),而僅僅是體現為權益類科目之間的轉換。但是,對於處置時的稅務處理卻明顯不壹樣,除屬於法定免稅外,處置收入大於投資成本的,屬於應稅收入,應交企業所得稅;反之,屬於投資損失,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
因此,“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除法定免稅外,收益是需要交稅的,損失是可以稅前扣除的,只是因為持有而暫時推後而已。根據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以及謹慎性原則等,會計核算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
由於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不影響會計利潤,相當於公允價值變動對應的會計利潤為0,所以這部分遞延所得稅對應的“所得稅費用”為0。
所有者權益科目的金額,代表的是企業投資者(所有者)應該享有的凈資產,因此在資產負債表日的所有者權益科目應該是不包含企業所得稅的,或者說應該是稅後金額。所以,最終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其他綜合收益”必須是不含稅的。因此,遞延所得稅對應的是“其他綜合收益”。
綜上所述,“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最終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
1、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貶值做相反分錄)
2、確認遞延所得稅
(1)升值
借: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貶值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問題3: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開10萬發票,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解答:
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開10萬普通發票,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但是並不等於企業所得稅免稅。
企業所得稅,對於居民企業有兩種征收方式:1.查賬征收;2.核定征收。
1.查賬征收
就是收入減去成本費用等支出後,得到應納稅所得額,然後乘以稅率,就是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2.核定征收
就是對於賬務不健全、核算不準確等情況的,采取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有多種核定方法。但是,總體上還是根據企業的收入或支出等進行核定。在開具發票的情況下,通常會按照收入進行核定。
無論是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在理論上都是需要繳納的。
在國家給予優惠政策較多的情況下,企業應充分利用優惠政策,但是也不能為了追求壹點“蠅頭小利”而虛開發票。因此,雖然國家給予了小規模納稅人月收入15萬元以下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是不要去虛開發票。
問題4:科技成果轉化,按財稅58號文科研人員凈收益的50%免收個人所得稅。技術秘密算不算免稅範圍?
解答: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第五條第(二)項明確規定:科技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的 其他技術成果 。
上述科技成果基本上都是有證書的,而所謂的“技術秘密”是沒有證書,稅務機關也不好界定到底是否屬於科技成果,因此實務中基本上都是不會認可所謂“技術秘密”,否則會被很多人用來非法避稅的。
對於上述規定中的“其他技術成果”,目前尚未見到有三部門聯合明文確定範圍。
因此,“技術秘密”暫時不能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的免稅範圍。
問題5:公司向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解答:
企業向個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需要滿足幾個條件才能稅前扣除。
壹、借款利息屬於貸款服務,支付個人超過500元的需要發票才能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發布,以下簡稱28號公告)規定,對於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的,原則上應取得增值稅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否則不得不稅前扣除。
作為特例,28號公告對於個人發生的“零星小額交易”,可以內部憑證和收款收據等非發票類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小額”的限制,就是增值稅的起征點,現在目前是500元。但是,對於“零星”卻沒有做出明確規定。
因此,對於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支出大於500元的,都應要求個人去稅務局代開發票。
對於低於500元的,第壹次支付不要發票也是可以稅前扣除的;但是,如果連續若幹月份都會發生,稅務局可能以不是“零星交易”為由不得稅前扣除。保險的辦法,當然是與主管稅務機關取得***識,或者也到稅務局去代開發票(因為低於起征點,不會繳納增值稅)。
二、企業向個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稅前扣除應滿足的條件
《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 )規定,現就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壹、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壹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
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 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
(壹)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三、借款個人為企業關聯方時不能超過規定債資比並滿足獨立交易原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
壹、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壹)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四、因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產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 )規定:
關於企業由於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具體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應以企業壹個年度內每壹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余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壹個計算期,每壹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註冊資本占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企業每壹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註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
企業壹個年度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總額為該年度內每壹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額之和。
五、超過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水平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明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壹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六、需要資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綜上所述,企業向個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需要滿足上述條件後才可以稅前扣除。
問題6:裝修公司開工買鮮花計入什麽會計科目?
解答:
開工、開業時購買鮮花,也就是裝點門面,起著宣傳作用,因此可以計入“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問題7:個人所得稅計稅基礎應發工資,包不包括壹些扣款,罰款之類的?
解答:
如果扣款、罰款之類的,是根據用人單位的績效考核制度、出勤制度等各類管理制度產生的,屬於薪酬制度的壹部分,員工並沒有實際取得該部分收入,因此是可以按照扣除後金額作為應稅收入。
如果扣款的原因,是因為債務的原因,比如出差借款未歸還、購買公司產品(服務)未付款等,則只能是在稅後扣除。
問題8:簡易計稅方法下,計算企業所得額時為什麽不能扣增值稅,稅前扣除項目明明包括不得抵扣計入產品成本的增值稅?
解答:
簡易計稅,是增值稅的計稅方法之壹。
按照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在會計核算時,對於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進項稅額,費用化的就直接計入費用,資本化的就直接計入資產成本(後期轉為成本或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由於簡易計稅的增值稅不允許抵扣,所以,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
但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同時也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由於簡易計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已經通過成本、費用進行扣除了,所以不得再以“增值稅”的名義進行重復扣除。
問題9:進項稅可以認證但是不抵扣嗎?
今天公司業務員買回來壹臺飲水機 600元 但是開了張專票 這個不屬於經營用 進項稅無法抵扣
我直接做借管理費~福利費,貸銀行存款。
下個月報稅時認證掉 但是不抵扣額可以嗎?還是應該怎麽做賬報稅比較規範?
解答:
首先需要明白妳們購進飲水機的用途,如果是用於辦公場所使用的,可以作為“管理費用-辦公費”處理,其對應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
當然,如果專門用於集體福利(比如職工食堂使用)或者用於免稅項目、簡易計稅項目等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可以在平臺上勾選“認證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