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糧食直接補貼政策。
2014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對種糧農民實施直接補貼,補貼資金原則上要求發放到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手中,具體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2014、14年10月,中央財政已向各省(區、市)預撥糧食直補資金2015100億元。
2.農資綜合補貼政策
2014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對種糧農民實施農資綜合補貼。根據動態調整制度,根據化肥、柴油等農資價格變動情況,按照“價格補償統籌、動態調整、只增不減”的原則,及時安排和增加補貼資金,合理彌補種糧農民增加的農業生產資料成本。2014,14年10月,中央財政已向各省(區、市)預撥201071億元農資綜合補貼資金。
3.改進種子補貼政策
2014年,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覆蓋了東北和內蒙古的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長江流域10省(市)、河南信陽、陜西漢中、安康,主產區試點馬鈴薯、花生。小麥、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畝補貼10元。其中,新疆小麥良種補貼15元;稻棉每畝補貼15元;壹、二級種薯每畝補貼100元;花生良種補貼每畝50元,大田生產補貼每畝10元。水稻、玉米、油菜補貼采取直接現金補貼,小麥、大豆、棉花可以采取直接現金補貼或差額購種補貼,具體由各省(區、市)按照簡便易行的原則確定。
4.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範圍繼續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補貼對象為農牧民、農場(林場)從業人員、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受補貼的機器和工具的類型涵蓋12的48個子類別中的175個項目。在此基礎上,各省(區、市)可在12大類中增加不超過30項的其他項目機具,並納入中央資金補助範圍。
5.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政策
2014年繼續在山西、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新疆、寧波、青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掛鉤,同步實施。報廢機具的種類主要是已在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登記並達到報廢標準或超過報廢期限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標準根據報廢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型號和類別確定。拖拉機補貼根據馬力段不同從500元到1.1.000元不等,聯合收割機根據餵入量(或收獲行數)不同從3000元到1.08萬元不等。
6 .新增對糧食等重要農產品補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產區傾斜政策。
國家將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落實新增補貼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傾斜政策。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家庭農場登記制度,明確認定標準、登記方式和扶持政策。探索發展家庭農場統計和家庭農場經營者培訓。推動相關部門采取獎勵、補貼等多種方式支持家庭農場健康發展。
7.提高小麥和大米最低收購價的政策。
為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發展,國家繼續在糧食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並適當提高2014年度糧食最低收購價水平。20118生產的小麥(三等)最低收購價每50公斤6元,比2013提高6元,提價5.4%;2014年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分別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分別高於2013年的3元、3元和5元,提價幅度分別為2.3%和2.3%。繼續實施玉米、油菜籽、食糖臨時收儲政策。
8.產糧(油)縣獎勵政策
為了改善和加強產糧大縣的財政狀況,調動地方政府重農抓糧的積極性,中央政府於2005年出臺了產糧大縣獎勵政策。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產糧(產油)縣獎勵資金320億元。具體獎勵方式是根據縣級行政單位近年來的糧食生產情況計算獎勵各縣。對於常規產糧縣,主要按照2006-2010年五年平均糧食產量確定,商品量(不含口糧、飼料糧、種子糧)10萬斤以上;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在主產區排名前15位或非主產區排名前5位的縣,也可納入獎勵範圍;除上述兩個標準外,各省還可確定1個生產潛力大、對區域糧食安全貢獻突出的縣納入獎勵範圍。
9.養豬大縣的激勵政策
為調動地方政府發展生豬養殖的積極性,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獎勵資金35億元,專項用於發展生豬生產,包括規模化養豬場(場)改造、良種引進、糞汙處理、保險費補貼、貸款貼息、防疫服務費等支出。按照“引導生產、多調多獎、直撥給縣、專項使用”的原則,獎勵資金按生豬調出、屠宰、存欄權重計算,分別為50%、25%、25%。2065438+2004年,中央繼續實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
10.農產品目標價格政策
2014年,國家繼續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額補貼生產者,有效保障了農民收入。2014啟動東北、內蒙古大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產大戶營銷貸款試點。
11.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貼政策
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資金60.5億元,實現主產省小麥全覆蓋,對西北地區實施地膜覆蓋等旱作農業技術補助,對東北秋糧和南方水稻實施綜合施肥促進早熟補助,針對高溫安排農業恢復生產補助, 南方旱澇保收,大力推進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對於預防區域性自然災害,及時挽回災害損失具有重要意義。 2014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加大相關補貼力度,積極推進實際效果顯著的關鍵技術補貼常態化。
12.進壹步推動建立糧棉油糖高產扶持政策。
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20億元,在全國建設12500萬畝示範片,選擇5個市(地)、81個縣(市)、600個鄉(鎮)開展全系統推進高產創建試點。2014年,國家將繼續安排2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糧棉油糖高產創建和全系統推廣試點,並在此基礎上開展糧食增產模式重點研究,集成推廣區域化、標準化高產高效技術模式,以輻射帶動區域均衡增產。
13.建立園藝作物標準園的扶持政策
2014年繼續開展園藝作物標準園建設,2013年資金規模的70%撥給地方政府。繼續做好蔬菜、水果、茶葉標準園創建工作,推動標準園由“園”向“區”、由“產”向“銷”拓展,在優勢產區選擇基礎條件好、規模大的標準園,推進規模化經營、標準化生產和品牌銷售,提升創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標準園區的基礎上,加強集中連片標準化生產示範區建設。繼續發展北方城市冬季保護地蔬菜。在東北、西北、華北地區選擇冬春蔬菜自給率低、人口多、產業基礎好的城市開展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發展項目,制定設施建設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範,推動完善設施標準和技術規範,促進設施蔬菜規範化、科學化發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供應能力。同時,加強宣傳,充分發揮引導和示範作用。
14.測土配方施肥補貼政策
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7億元測土配方施肥專項資金,重點用於配方施肥推廣和施肥方式轉變,繼續補充完善土壤采樣化驗、田間試驗示範等基礎工作,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手機信息服務試點和新型經營主體示範,創新農企合作,加強測土配方施肥全系統推廣,擴大配方施肥田間覆蓋面。2014年,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面積達到6543.8+04億畝;糧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積達到7億多畝;為654.38+0.9億農戶提供免費測土配方施肥指導服務,力爭示範區平均降本增效30元以上。
15.改善土壤有機質的補貼政策
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8億元,用於調動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和農民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其應用土壤改良和培肥技術,促進稭稈等有機肥資源轉化利用,提高耕地質量。2014繼續在適宜地區推廣稭稈還田技術、綠肥種植技術、大豆根瘤菌接種技術。同時,重點推廣南方水稻產區酸化土壤改良施肥綜合技術,北方糧食產區增施有機肥,推廣鹽堿地區土壤改良施肥綜合技術。
16.對育繁推壹體化種子企業的扶持政策。
2014年,農業部會同相關部委,將繼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動育繁推壹體化做大做強。壹是強化項目支撐。通過種子工程等項目,支持集育種、繁殖、推廣於壹體的企業建設育種創新基地。推動國家級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向符合條件的種子企業優先布局。推進國家相關科研計劃和專項,加大對企業商業化育種的支持力度。發揮現代種業發展基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和金融資本支持企業開展商業化育種。二是促進科技資源向企業流動。推動非營利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請國家資助的育種材料、新品種、技術成果的品種權、專利等知識產權,鼓勵企業投資入股或作價上市。研究確定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的權益比例,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校進行試點。
17.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支持政策
近年來,農業部在種植業、畜牧業、水產品、農墾等領域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壹些省市也積極嘗試建設地方追溯平臺,取得了壹些經驗和成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正式納入《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總投資4985萬元,專項用於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和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統統壹開發。
從2006年開始,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500萬財政補貼,用於補貼農業標準化示範工作。2014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2340萬財政資金補助農業標準化示範工作,依托“三園兩場”、“三品壹標”高度集中的縣(區),在全國創建了44個農業標準化示範縣。補助資金主要用於示範品種生產技術規程、標準宣傳培訓、核心示範區建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檔案建立、品牌培育等標準的集成轉化和印制。
19.良種補貼政策
自2005年以來,國家實施了良種補貼政策。2013年投入牲畜養殖補貼12億元,主要用於對項目省內養殖場(戶)購買優質種豬(牛)精液或種公羊、牦牛公牛給予價格補貼。良種豬補貼標準為每頭母豬40元;奶牛良種補貼標準為荷斯坦奶牛、涓山牛、奶牛每頭可育奶牛30元,其他每頭可育奶牛20元;良種肉牛補貼標準為每頭能繁母牛10元;良種羊補貼標準為每只公羊800元;牦牛公牛補貼標準為每頭公牛2000元。2014年,國家將繼續實施良種補貼政策。
20.畜牧業標準化規模養殖扶持政策
2007年以來,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5億元支持全國標準化養豬場(小區)建設;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2億元支持標準化規模奶牛養殖小區(場)建設,2009年增加到5億元,2065.438+03年增加到6543.8+0.06億元。2012年,中央財政新增1億元支持內蒙古、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肉牛肉羊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擴建。扶持資金主要用於養殖場(小區)的水電路改造、糞汙處理、防疫、擠奶、質檢等配套設施建設。2014年,國家將繼續支持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
21.動物防疫補貼政策
我國動物防疫補貼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壹是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貼政策,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小反芻動物疫情(限西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強制免疫疫苗由省級政府通過招標采購,獸醫部門逐級免費發放到養殖場(戶);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養殖場(戶)無需繳納強制免疫疫苗費。二是畜禽疫病撲殺補貼政策。國家對患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小反芻獸疫和同群動物以及患有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的奶牛實施強制撲殺。因重大動物疫病撲殺畜禽造成的損失,由中央和地方財政給予補貼。
22 .草原生態保護補助和獎勵政策
為加強草原生態保護,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產品供應,增加牧民收入,國家自2011起,在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肅、寧夏、雲南等八大草原牧區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內容主要包括:實施禁牧補助,對生存環境非常惡劣、草地退化嚴重、不適宜放牧的草原實施禁牧和封育,中央財政按照每畝每年6元的計算標準對牧民進行補助,初步確定5年為壹個補助周期;實施草畜平衡獎勵,對禁牧區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載畜量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照每年每畝1.5元的計算標準,對未超載的牧民給予草畜平衡獎勵;給予牧民生產性補貼,包括牲畜種子補貼、牧草種子補貼(每畝每年10元)和生產資料綜合補貼,每戶每年500元。
23.振興奶業支持苜蓿發展政策。
為提高我國奶業生產、質量和安全水平,從2012年起,農業部、財政部實施“振興奶業苜蓿發展行動”,中央財政每年安排3億元支持高產優質苜蓿示範地塊建設,對地塊建設壹次性補助1.8萬元(每畝600元),重點推廣良種苜蓿,應用標準化生產技術,
24 .漁業柴油補貼政策
漁業油價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出臺的壹項重要的護漁惠漁政策,也是目前國家對漁業最大的扶持政策。根據《漁業成品油價格補貼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漁業油價補貼對象包括:符合條件並依法從事國內海洋捕撈、遠洋捕撈、內陸捕撈和水產養殖,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2014年繼續執行此項補貼政策。
25 .漁業資源保護補貼政策
2013年度,漁業資源保護與轉化項目支出4億元,其中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億元,海洋牧場示範區建設0.94億元。該項目將在2014年繼續實施。
26.以船為基礎的漁民登陸和住房項目
2013年起,中央財政對以船為家上岸生活的漁民給予補助,無房戶、D級危房戶、臨時房戶補助2萬元,C級危房戶、現有房屋不危險但住房面積小的戶補助7500元。以船為家的漁民上岸安居工程補助對象按長期工作地確定。2010 12 31之前登記的漁民,符合下列條件中至少壹項的,可列為補貼對象:壹是長期居住在漁船(含居住用船或兩用船)上的;二是無自有房屋或危房、臨時房屋,住房面積狹小(人均面積小於13平方米),無法納入現有城鎮住房保障和農村危房改造。
27 .海洋漁船更新改造補貼政策
2012年9月以來,國家已撥款42億多元用於海洋漁船改造。漁船更新改造堅持漁民自願原則,以高耗能老舊船舶更新淘汰為重點,將漁船更新改造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海洋漁業生產方式轉變相結合,形成遠海作業能力。中央投資按每艘船總投資30%的上限進行補貼,原則上不超過漁船投資補貼上限。中央補助投資采取先建設後補償的方式,根據建設進度分批撥付,不得用於償還欠款或購買國外設備。國家不再批準建造底拖網、帆網、單船大型圍網,對資源造成極大破壞。
28 .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支持政策
2014繼續加大對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的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把示範區建設成為現代農業的排頭兵和農業改革的試驗田。壹是確定第二批農業改革建設試點和第三批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進壹步擴大試點範圍和示範區規模,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二是繼續實施“以獎代補”政策,對投資整合力強、創新舉措實、合作組織發展好、帶動主導產業發展、農民增收明顯的農業改革建設試點示範區,給予約10萬元獎勵。
29.支持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的政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中央1 2014對進壹步做好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2014年,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將圍繞落實中央部署和要求,重點做好三大工作:啟動第二批農村改革試驗區和試點工作,組織召開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交流會,完成改革試點項目中期評估,豐富試驗內容,完善工作機制,加大試點項目組織實施力度,爭取制度創新取得新突破,為新時期農村改革發展積累經驗、探索路子。
30.農產品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5億元轉移支付資金,采取“先建後補”的方式,按照不超過單個設施平均建設成本30%的標準實行全國統壹定額補助,支持農民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馬鈴薯儲存坑、果蔬儲存倉庫和烘幹房等三類初加工設施19個規格。實施地區為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雲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13個省(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97個縣(市、區、旗、團)。2014繼續組織實施農產品初加工補貼。
31.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為促進全國市場鮮活農產品供應,降低流通成本,全國所有收費公路(含免費獨立橋梁和隧道)全部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絡,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絡的公路收費站,要開設“綠色通道”專用道口,設置“綠色通道”專用標誌,引導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快速優先通行。鮮活農產品範圍包括11大類66個品種,7大類42個品種,鮮活水產品8個品種,鮮活畜禽3大類11個品種,鮮肉、鮮蛋、鮮牛奶7個品種,以及土豆、紅薯(紅薯、山藥、芋頭)。“整車合法裝載”
32.鮮活農產品流通的稅費減免政策
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切實減輕物流企業稅負,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以作為副食品,經過挑選、清洗、切割、幹燥、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屬於蔬菜的範疇。蔬菜罐頭是指對蔬菜進行加工、裝罐、密封、殺菌或者無菌包裝而制成的食品,不屬於蔬菜的範圍。2003年6月65438+10月113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5號)要求,繼續實行鮮活農產品從生產到消費環節的低稅政策,將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擴大到部分鮮肉。2014年,國家將繼續實施鮮活農產品流通環節的減免稅政策。
33.農村沼氣建設政策
2014因地制宜發展戶用沼氣和規模化沼氣。在尊重農民意願和需求的前提下,優先在丘陵山區、貧困老少邊窮地區和集中供氣無法覆蓋的地區發展戶用沼氣。支持向農民供氣的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鼓勵農民合作社、村委會和企業承擔沼氣工程建設,將沼渣、沼液利用情況作為項目審批審查的重要內容;創新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機制,建立產業化發展平臺,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沼氣建設和運營,拓寬沼氣利用出口。依托公益性(農業)產業科技項目,加大研發力度,加快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更新換代,提高沼氣工程技術水平。推進有條件地區政府購買沼氣服務,完善服務體系,采取多種措施提高沼氣服務質量和水平。
34 .開展農業資源休養生息政策試點。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目前,農業部正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2014-2020)》,同時會同國家發改委編制《農業突出環境治理總體規劃(2014-2018)》,不斷建立和完善農業資源保護政策和農業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促進農業環境。規劃的農業環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壹是開展耕地重金屬汙染治理。以南方酸性水稻土產區為重點區域,以降低農產品中重金屬含量為核心目標,以農藝措施為主體,輔以工程治理手段,在摸清汙染底數的基礎上,對汙染耕地進行生產修復,同時對示範農戶給予合理補償。二是開展農業面源汙染治理。在農業面源汙染嚴重或環境敏感的流域,開展典型流域農業面源汙染綜合治理示範建設。在養殖、地膜、稭稈等汙染問題突出的地區,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汙染治理、農田地膜回收再生、稭稈綜合利用、水產養殖汙染治理等示範建設。三是進行地表水超采和地下水超采。
35.實施改善農村生活環境的政策。
以農村垃圾和汙水為重點,推進新壹輪農村環境集中整治。對各縣農村垃圾汙水處理實行統壹規劃、統壹建設、統壹管理,推動城市垃圾汙水設施和服務向有條件的農村延伸。建立村莊保潔制度,實行現場垃圾分類減量和資源循環利用。深入開展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清潔行動。交通便利、轉運距離近的村莊,生活垃圾可采取“戶分類、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的方式處理;如果運輸不便或者轉運距離較遠,可以就近分散。遠離城鎮、人口較多的村莊可建設村級汙水集中處理設施,人口較少的村莊可建設戶用汙水處理設施。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推進全鎮全村農村河道綜合治理。
36.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政策
2014年,農業部將進壹步擴大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使試點縣規模達到300個,新增試點縣200個。每個縣將選擇2-3個主導產業,以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中的帶頭人和骨幹農民為重點,圍繞主導產業開展從種植到收獲、從生產決策到產品營銷的全過程培訓。重點探索建立教育培訓、認證管理和配套政策三位壹體的體系,吸引和培育壹大批優質農業生產經營者,支撐現代農業發展,保障農業發展後繼有人。
37 .基層農業推廣體系改革和示範縣建設政策
2065438+2004年,中央財政安排26億元補助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基本覆蓋全國所有農業縣。主要用於支持項目縣深化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聯戶”為主要形式的工作機制和“專家+農技人員+科技示範戶+輻射帶動戶”的服務模式,培育科技示範戶,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崗計劃,開展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建立健全縣鄉農業科技試驗示範網絡,全面推進農業科技進村入戶。
38.陽光工程政策
2014年,國家將繼續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以提高綜合素質和生產經營技能為主要目標,為農業農民提供免費的專項技術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系統培訓。陽光工程由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廣播學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業機械學校、農業職業院校和有資質的培訓機構承擔具體培訓工作。
39.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政策
2014年繼續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和大學生村官示範培訓,增選壹批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基地,依托培訓基地舉辦117示範培訓班,通過專家講座、參觀訪問、經驗交流等方式,培訓農村基層組織帶頭人、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8700人、大學生村官3000人,同時帶動各省區市開展大
40.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壹是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壹的戶籍制度,推動有能力在城鎮合法穩定工作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市民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制定相關政策,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在轄區內本地城鎮的落戶問題。二是擴大城市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全面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逐步推進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