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成專利民事侵權。如果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就會侵犯專利權。專利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賠償數額可以根據實際損失原則、侵權人獲利原則、參考專利許可費原則或法院自由裁量原則確定。《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專利侵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專利許可費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種類、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確定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2)受到專利行政處罰專利局可以依法查處假冒專利行為,並給予相應的處罰。《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專利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涉嫌假冒專利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壹十六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本罪所述情節嚴重,包括: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假冒他人專利兩項以上,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以及其他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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