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產品壁壘的經濟學含義

產品壁壘的經濟學含義

進入和退出壁壘是產業組織理論的核心問題之壹。進入退出理論的分析主要是從新企業進入市場的角度來考察行業內原有企業與新企業之間的競爭關系,最終反映市場結構的調整和變化。

(1)進入壁壘

1)進入壁壘的含義

在產業組織中,關於進入壁壘有兩種定義。貝恩在他的《進入壁壘》壹書中指出,“進入壁壘是在位企業相對於這個行業的潛在進入者所具有的優勢,使得在位企業可以在不引起新企業進入這個行業的情況下,不斷提高價格到最低的平均生產和銷售成本。”[1]

從另壹個角度來看,進入壁壘也指潛在企業或新企業在與原有企業的競爭中遇到的不利障礙。斯蒂格勒認為,當新企業尋求進入壹個行業時,進入壁壘高於現有企業的生產成本。[2]這個定義強調了行業中的企業比尋求進入的企業享有成本優勢,這也是在位企業獲得長期經濟利潤的基礎。

我國學者王均豪在其《產業經濟學》中給出了進入壁壘的定義,即進入者難以成功進入壹個行業,同時又能使在位企業持續獲得超額利潤,保持整個行業高度集中的因素。他將進入壁壘分為兩類:結構性進入壁壘和戰略性進入壁壘。[3]這是本書采用的定義和分類。

2)結構性進入壁壘

構成進入壁壘的結構性因素主要包括規模經濟、絕對成本優勢、產品差異化、必要的資本、政策和法律制度等。

(1)規模經濟壁壘。規模經濟是指企業生產的平均成本隨著產量的增加而降低。根據規模經濟規律,新進入市場的企業只有在獲得壹定的市場份額後,才能獲得生產和銷售的規模效益。在此之前,新企業的生產和銷售成本必然高於原企業,從而處於競爭劣勢。在有限的市場需求和規模經濟的前提下,壹個或少數企業以最小的有效規模進行生產,獲得經濟利潤。如果新的企業以同樣的產量進入,所有的企業都可能虧損。這個時候,新企業進入這個行業就無法盈利,規模經濟成為進入壁壘。

②絕對成本優勢壁壘。絕對成本優勢是指在任何產出水平下,原企業的平均成本低於潛在進入者的平均成本,使得潛在企業或新進入企業與原企業相比處於競爭劣勢。原有企業在獲得經濟利潤的同時阻止了潛在進入者的進入,原有企業的成本優勢構成了進入壁壘。原企業的絕對成本優勢可能來自以下因素[4]:

壹是原企業通過專利或技術秘密控制最新生產技術;

二是原企業可能控制優質或低價投入品的供應渠道;

第三,原企業可能控制產品的銷售渠道;

四是原企業具有特殊管理能力和其他技術專長的人才;

第五,進入企業在籌集進入資金時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資本成本。

絕對的成本優勢壁壘使得新企業進入市場時生產成本總是高於原有企業。

③產品差異化障礙。在產品差異化程度較高的行業市場中,產品差異化往往是構成進入壁壘的更重要因素。原企業通過長期的產品差異化努力,已經建立了壹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客戶只需要通過少量的廣告投入就可以維持對產品的忠誠度。而新企業要讓顧客相信自己的產品優於老企業,就要付出很高的代價,這必然會增加新企業的生產和銷售成本。這種成本劣勢越明顯,老企業產品差異化造成的進入壁壘就越高。當然,如果新企業掌握了可以淘汰老企業提供產品的新技術,進入門檻會低很多。[5]

④必要資本的障礙。必要資本是指潛在進入者為了進入壹個產業市場而必須投入的資本,由此產生的進入壁壘稱為必要資本壁壘,也稱為資本要求壁壘。在不同的行業中,必要資本隨著技術、生產和銷售的基本特征而有很大的不同。生產過程的資本密集度越高,所需資本越大,新企業籌資越困難,其資本成本也比原有企業高。因此,新企業越難進入市場,壁壘就越大。

⑤政策和法律制度障礙。在壹些國家和行業,企業開展業務有時需要經過復雜的審批程序。購買外國技術、設備和原材料必須經過批準和簽發,有些產品的生產實行許可證制度。資金的籌措要受到政策的限制,專利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可以成為新企業進入時的法律制度壁壘。這種壁壘很難通過降低成本或者增加廣告費用來克服。

3)戰略進入壁壘

戰略行為是寡頭壟斷市場中企業通過投資影響競爭對手的資源來改變競爭環境的行為。隨著市場集中度的不斷提高,寡頭壟斷市場日益成為主導市場結構。戰略進入壁壘是在位企業通過其戰略行為設置的進入壁壘。例如,企業可以通過強大的經濟實力遊說政府改變法律和政策,通過強大的R&D能力改變行業的技術特征,通過大規模廣告改變消費者的偏好,通過對過剩產能的投資使進入者在寡頭壟斷的市場結構中處於成本劣勢。因此,隨著市場結構的演變,戰略性進入壁壘日益成為主導形式。

4)進入壁壘的衡量[6]

首先是描述性指標。根據經濟規模占市場總規模的比例、必要資本、產品差異化程度、絕對成本、行業和企業的許可專利數量、交易和批準情況,測算產業市場的進入壁壘。

二是防止獲取價格指標。特定行業的進入壁壘水平可以用該行業最高進入價格高於該行業平均成本的百分比來衡量。最高進入阻止價格是指能夠阻止新企業進入的最高價格。當企業把價格定在完全壟斷下利潤最大化的價格水平時,新企業仍然無法或無意進入這個市場,所以這個產業市場的進入壁壘很高;如果企業制定的價格略高於完全競爭條件下的競爭性價格水平,能夠有效阻止新企業進入,那麽這個產業市場的進入壁壘就很低。

  • 上一篇:專利侵權糾紛如何處理?
  • 下一篇:電機代碼專利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