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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專利

分開寫,可以作為兩個專利申請。專利保護。

分部申請

1.分裂的幾種情況

申請不符合下列條件的,審查員應當要求申請人修改申請文件(包括逐案處理),使其符合單壹性的要求。

(l)原權利要求包含兩項以上不符合單壹性要求的發明。

原提交的權利要求包含兩項以上不屬於總的發明構思的發明的,應當要求申請人將權利要求限定為其中壹項發明(壹般為權利要求1所對應的發明)或者兩項以上屬於總的發明構思的發明。對於其余的發明,申請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請。

(2)修改後的申請文件中增加或者替換的獨立權利要求與原權利要求中的發明不壹致。

在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在修改權利要求時將說明書中原描述的發明作為獨立權利要求添加到原權利要求中,或者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時修改權利要求,將原獨立權利要求替換為說明書中原描述的發明作為獨立權利要求,但該發明與原權利要求中的發明之間缺乏單壹性。在這種情況下,審查員壹般應當要求申請人從權利要求中刪除增加或者替換的發明。申請人可以就被刪除的發明提交分案申請。(3)其中壹項獨立權利要求缺乏新穎性或者創造性,其他權利要求缺乏單壹性。

壹項獨立權利要求(通常是權利要求L)缺乏新穎性或者創造性,導致與其並列的其他獨立權利要求之間,甚至其從屬權利要求之間失去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即缺乏單壹性,因此需要修改。因修改而刪除的主題,申請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請。例如,包括產品、制造方法和用途的申請,經過檢索和審查,發現該產品是已知的,該產品制造方法的其余獨立權利要求和該產品用途的獨立權利要求顯然不可能具有相同或者相應的具體技術特征,因此需要進行修改。

上述情形的分案可以是申請人主動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請人根據審查員的要求分案。需要指出的是,分案申請的提出是申請人的自願行為,因此審查員只需要要求申請人將不符合單壹性要求的兩項以上發明變更為壹項發明,或者變更為屬於壹個總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明。至於是否對修改後的其余發明提出分案申請,完全由申請人決定。

此外,壹件申請可以提出壹件或多件分案申請,基於原申請可以提出壹件或多件分案申請。如果分案申請的提交日期不符合第5節的規定。1.1本指南第壹部分第壹章,除非審查員指出單壹性的缺陷,否則不予允許。

2.分案申請需要滿足的要求

分案申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l)分案申請的文本

分案申請應當在其說明書的開頭,即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之前,寫明本申請是哪壹項分案申請,並寫明原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發明創造名稱。

提交分案申請時,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的副本;要求優先權的,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先權文件副本。

(二)分案申請的內容

分案申請的內容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範圍。否則,以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壹款或者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為由,駁回分案申請。

(三)分案申請的說明和權利要求

原申請和分案後的分案申請的權利要求應當分別要求不同發明的保護;並且它們的規範可以允許不同的情況。比如,分案前,原申請有A、B兩項發明;分案後,原申請的權利

如果權利要求要求保護A,其說明書仍然可以是A和B,或者只能保留A;如果分案申請的權利要求請求保護B,其描述仍然可以是A和B,或者僅僅是B。

對申請人、提交時間和分案申請類別的要求,見第5節的規定。1.應適用本指南第壹部分第壹章的1。

3.部門審查

在申請需要分案的情況下,分案審查包括分案申請的審查和分案後的中文原申請的審查,應當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進行。

(l)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分案申請的內容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範圍。否則,審查員應當要求申請人進行修改。申請人未對超出原申請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範圍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進壹步修改的,審查員可以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以該分案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壹款或者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為由,駁回該分案申請。

(2)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壹條第壹款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修改其申請。也就是說,在期限內將原申請變更為屬於壹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壹項發明或者幾項發明。同時應當提醒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沒有充分理由不將原申請變更為單壹申請的,審查員可以以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為由駁回該申請。同樣,原申請的分案申請不符合單壹性要求的,也應當按照上述方式處理。

(3)除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外,其他審查與壹般申請的審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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