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陳升之傳原文陳升之,字旸叔,建州建陽人。
舉進士,歷知封州、漢陽軍,入為監察禦史、右司諫,改起居舍人、知諫院。時俗好藏去交親尺牘,有訟,則轉相告言,有司據以推詰。
升之謂:“此告訐之習也,請禁止之。”又言:“三館為搢紳華途,近者用人益輕,遂為貴遊進取之階,請嚴其選。”
詔自今臣僚乞子孫恩者,毋得除館閣。 著作佐郎王瓘遇殿帥郭承祐於道,訶怒不下馬,執送府。
升之言,京官不宜為節度使下馬,因劾承祐驕恣,解其任。張堯佐緣後宮親,為三司使,尋為宣徽使;內侍王守忠領兩鎮留後,求升正班;禦史張昪補郡,久不召;彭思永論事,令窮問所從來;唐介擊宰相,斥嶺南:升之皆極諫。
遷侍禦史知雜事。凡任言責五年,所上數十百事,然持論不堅,以故不盡施用。
擢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知瀛州、真定府,加龍圖閣直學士,復知諫院。上言:“天下州縣治否,朝廷不能周知,悉付之轉運使。
今選用不精,又無考課,非暗滯罷懦,則淩肆刻薄,所以疾苦愁嘆,雍圩上聞。必欲垂意元元,宜從此始。”
乃詔翰林學士承旨孫抃、權禦史中丞張昪,與升之同領磨勘轉運使及提點刑獄功務。 升之初為諫官時,嘗請抑絕內降,詔許有司執奏勿下。
至是,申言之。詔委三省劾正其罪,仍揭於朝堂。
文彥博乞罷相,升之慮樞密使賈昌朝復用,疏論其邪,昌朝卒罷去。遷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
歲余,拜樞密副使。於是諫官禦史唐介、範師道、呂誨、趙抃、王陶交章論升之陰結宦者,故得大用。
仁宗以示升之,升之丐去。帝謂輔臣曰:“朕選用執政,豈容內臣預議邪。”
乃兩罷之。以升之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徙太原府。
治平二年,復拜樞密副使。神宗立,以母老請郡,為觀文殿學士、知越州。
熙寧元年,徙許,中道改大名府,過闕,留知樞密院。故事,樞密使與知院事不並置。
時文彥博、呂公著既為使,帝以升之三輔政,欲稍異其禮,故特命之。明年,同制置三司條例司,與王安石***事。
數月,拜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升之既相,遂請免條例司,其說以為宰相無所不統,所領職事,豈可稱司。
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之執政,有司馬、司徒、司空,各名壹職,何害於理?”升之曰:“若制置百司條例則可,但今制置三司壹官,則不可。”由是忤安石,稱疾歸臥逾十旬,帝數敦諭,乃出。
會母喪,去位;終制,召為樞密使。足疾不能立朝,七年,冬祀,又不能相禮。
拜鎮江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揚州,封秀國公。卒,年六十九。
贈太保、中書令,謚曰成肅。 升之深狡多數,善傅會以取富貴。
王安石用事,患正論盈庭,引升之自助。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為之用,安石德之,故使先己為相。
甫得誌,即求解條例司,又時為小異,陽若不與之同者。世以是譏之,謂之“筌相”。
升之初名旭,避神宗嫌名,改焉。譯文陳升之字旸叔,是建州建陽縣人。
考中進士,歷任封州、漢陽軍,進入京城任監察禦史、右司諫,改任起居舍人,主管諫院。當時風俗喜歡拿走給親屬的書信,遇有訴訟,則輾轉互相告發,官府就依此加以推理詰查。
陳升之說:“這是告奸的習俗,請求禁止它。”又說:“三館是士大夫們光明的前途,近來用人更加輕率,於是成了貴族高門進取的臺階,請嚴格進行選舉。”
詔令從今以後臣僚乞請子孫恩蔭者,不得授以館閣之職。 著作佐郎王瓘在路上與殿帥郭承祐相遇,郭承祐苛責怒罵王瓘(見到他)沒下馬行禮,將他抓送官府。
陳升之說:“京官不應給節度使下馬。”於是彈劾郭承祐驕橫任行,解除其所任官職。
張堯佐由於與後宮親近,任三司使,不久任宣徽使;內侍王守忠統領兩鎮留後,請求升為正班;禦史張昪補任郡官,長久不被召見;彭思永論事,讓詢問事情的詳細原委;唐介攻擊宰相,被貶斥嶺南;陳升之都極力進諫。升任侍禦史知雜事。
總***擔任言官五年,上奏數十百件事,但持論不堅決,因此沒有全部實施采用。 升任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做瀛州知州、真定府知府,兼龍圖閣直學士,又主管諫院。
仁宗說:“天下州縣是否得到了治理,朝廷不能完全清楚,將這些全部交給轉運使管理。如今選用的人才不精幹,又沒有考核督查,不是愚昧無能懦弱,就是任意欺淩刻薄之徒,因此疾苦憂愁嘆息,都被阻塞,皇帝不能聽到。
壹定要向全國民眾顯示朝廷的主張,應該從這裏開始。”於是詔令翰林學士承旨孫抃、權禦史中丞張昪,與陳升之同時主管磨勘轉運使及提點刑獄事務。
陳升之初任諫官時,曾經請求抑制斷絕由宮內降旨,詔令允許有司執掌上奏不下達。到這時,進壹步申明論說。
詔令委托三省揭發糾正其罪行,仍然在朝堂揭露。文彥博乞求免除宰相職務,陳升之擔心樞密使賈昌朝再被任用,上疏論述其邪惡,賈昌朝終於罷官免職。
升任樞密院直學士、知開封府。年底,授職樞密副使。
這樣諫官禦史唐介、範師道、呂誨、趙抃、王陶相繼上章議論陳升之暗中交結宦官,因此得到重用。仁宗將這些上章拿給陳升之看,陳升之乞求離職。
仁宗對輔佐大臣說:“朕選用執政者,怎能容許內臣幹預議論邪惡。”於是雙方都被罷免。
以陳升之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調往太原府。 治平二。
2. 《“張昪字杲卿,韓城人,舉進士”閱讀答案》古詩原文及翻譯 愛問知作者:文言文閱讀(19分)張昪。
字杲卿,韓城人,舉進士。為楚邱主簿,南京留守王曾稱其有公輔器。
夏竦經略陜西,薦其才,換六宅使、涇原秦風安撫都監;未幾,以母老,求歸故官,得知絳州,改京西轉運使,知鄧州,又以母辭。 或指為避事,範仲淹言於朝曰:“張昪豈避事者?”乃許歸養。
內侍楊懷敏夜直禁中,而衛士為變,皆極論之。昪性質樸,不善擇言,至斥張貴妃為壹婦人。
謂懷敏得誌,將不減劉季述②。仁宗讀之不懌,以語陳升之。
升之曰:“此忠直之言,不激切,則聖意不可回矣。 ”帝乃解。
初,青唐③。蕃部藺氈,世居古渭,積與夏人有隙,懼而獻其地。
攝帥範祥無遠慮,亟城之。諸族畏其逼,舉兵叛。
昪至,請棄勿城。先是,副總管劉渙討叛羌,逗撓不時進.昪命他將郭恩代之,羌乃潰去。
渙黜甚功,讕訟恩多殺老稚,以撼昪。 朝廷命張方平守秦,徙渙涇原,亦徙昪青州。
將罪算,方平辭曰:“渙、昪有階級,今互言而兩罷帥,不可為也。” 昪乃復留。
至和二年,召兼侍讀,拜禦史中丞。劉沆在相位,以禦史範師道、趙抃嘗攻其惡,陰欲出之。
昪曰:“天子耳目之官,奈何用宰相怒而斥?”上章力爭之,沆競罷去。 帝見昪指切時事無所避,謂曰:“卿孤立,乃能如是。”
對曰:“臣仰托聖主,致位侍從,是為不孤。今陛下之臣,持祿養望者多,而赤心謀國者少,竊以為如陛下乃孤立爾。”
帝為之感動。嘉祐三年,擢樞密副使,遷參知政事、樞密使。
見帝春秋高,前後屢進言儲嗣事。 莢宗立,請老。
帝曰:“太尉勤勞王家,詎可遽去?”但命五日壹至院,進見無蹈舞。司馬光上疏言:“昪為人忠謹清直,不可幹以私,若使且居其位,於事亦未有曠廢也。”
昪請不已,始賜告,令養疾。拜太子太師致仕。
熙寧十年薨,年八十六。贈司徒兼侍中,謚曰康節。
(節選自《宋史·卷三百壹十八·列傳第七十七》,有刪節)註①昪:biàn。②劉季述:唐昭宗時宦官.發動宮廷政變的奸臣。
③青唐:吐蕃城名。4.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壹項是(3分)A.內侍楊懷敏夜直禁中 直:當值B.亟城之 城:築城墻C.見帝春秋高 春秋:年歲D.始賜告 告:報告5.以下各組句子中.全都表明張異“指切時事無所避”的壹組是(3分)①至斥張貴妃為壹婦人 ②謂懷敏得誌,將不減劉季述 ⑧清棄勿城④昪命他將郭恩代之 ⑤天子耳目之官,奈何用宰相怒而斥 ⑥前後屢進言儲嗣事A.①②⑤ B.①③⑥ c.①④⑥ D.②④⑤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壹項是(3分)A.張昪有公輔才器,很得上司的賞識和推薦,範仲淹、司馬光分別贊許他不“避事”和“忠謹清直”。
B.藺氈想歸順大宋王朝尋求庇護,來與夏人抗爭,然而範祥末能懷柔安邊,反而大修工事,使得那些少數民族部落以為大宋將要進兵,紛紛反叛。C.仁宗皇帝說張昪“孤”,張昪卻說我仰托聖主,並不孤,反倒認為現今人臣們未能盡職盡責、謀忠於國,皇帝才叫孤立。
D.張昪事母其孝,多次向朝廷清求辭官歸養,壹直到英宗繼位,他依然要求回家奉養老母,英宗沒答應,只是讓他五日壹朝,進見皇帝時不必行舞蹈禮。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
(10分)(1)或指為避事.範仲淹言於朝曰:“張昪豈避事者?”(2)渙黜其功,讕訟恩多殺老稚,以撼昪。 參考答案:。
3. 杜杞,字偉長這篇文言文翻譯杜杞,字偉長。父鎬,蔭補將作監主簿,知建陽縣。強敏有才。閩俗,老而生子輒不舉。杞使五保相察,犯者得重罪。累遷尚書虞部員外郎、知橫州。時安化蠻寇邊,殺知宜州王世寧,出兵討之。杞言:「嶺南諸郡,無城郭甲兵之備,牧守非才。橫為邕、欽、廉三郡咽喉,地勢險阻,可屯兵為援。邕管內制廣源,外控交址,願擇文臣識權變練達嶺外事者,以為牧守,使經制邊事。」改通判真州,徙知解州,權發遣度支判官。盜起京西,掠商、鄧、均、房,焚光化軍,授京西轉運、按察使。居數月,賊平。
會廣西區希範誘白崖山蠻蒙趕反,有眾數千,襲破環州、帶溪普義鎮寧砦,嶺外騷然。擢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廣南西路轉運按察安撫使。行次真州,先遣急遞以書諭蠻,聽其自新。次宜州,蠻無至者。杞得州校,出獄囚,脫其械,使入洞說賊,不聽。乃勒兵攻破白崖、黃坭、九居山砦及五峒,焚毀積聚,斬首百余級,復環州。賊散走,希範走荔波洞,杞遣使誘之,趕來降。杞謂將佐曰:「賊以窮蹙降我,威不足制則恩不能懷,所以數叛,不如盡殺之。」乃擊牛馬,為曼陀羅酒,大會環州,伏兵發,誅七十余人。後三日,又得希範,醢之以遺諸蠻,因老病而釋者,才百余人。禦史梅摯劾杞殺降失信,詔戒諭之,為兩浙轉運使。明年,徙河北,拜天章閣待制、環慶路經略安撫使、知慶州。杞上言:「殺降者臣也,得罪不敢辭。將吏勞未錄,臣未敢受命。」因為行賞。蕃酋率眾千余內附,夏人以兵索酋而劫邊戶,掠馬牛,有詔責杞。杞言:「彼違誓舉兵,酋不可與。」因移檄夏人,不償所掠,則酋不可得,既而兵亦罷去。
杞性強記,博覽書傳,通陰陽數術之學,自言吾年四十六死矣。壹日據廁,見希範與趕在前訴冤,叱曰:「爾狂僭叛命,法當誅,尚敢訴邪!」未幾卒。有奏議十二卷。
兄植,以文雅知名,累任監司,終少府監。弟樞,亦強敏,為比部員外郎。有張彥方者,溫成皇後母越國夫人客也。坐奸利論死,語連越國夫人。開封不敢窮治,執政以後故,亦不復詰。獄上,中書遣樞慮問,樞揚言將駁正;亟改用諫官陳升之,權幸切齒於樞。前此,禦史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論張堯佐除宣徽使,樞嘗出班問其故。至是,蓋累月矣,坐是罪樞,絀監衡州稅,卒。
4. 宋史卷三百壹十八列傳第七十七,張昪的文言文翻譯張昪,字杲卿,韓城人(今陜西韓城市)。他進士及第後,受命擔任楚丘主簿,在此任上,得到南京留守王曾的高度贊賞。王曾稱張昪有“公輔器”,意思說他具備朝廷重臣的才幹。(楚丘是個縣,在現今山東曹縣壹帶,主簿是屬官之首,相當 *** 辦公室主任;宋時的南京在現在河南商丘,距曹縣僅壹百來裏,稱其南京是因這裏原為宋太祖趙匡胤的封地。)
夏竦做陜西經略使得時候,因張昪的才能舉薦他,張昪多次得以提升,做六宅使、涇原秦鳳安撫都監,但都離家較遠。於是,他請求“歸故”任職,以奉養老母。由此,朝廷讓他做了絳州知州。(絳州 *** 所在地位於現在山西新絳,其轄地距韓城僅壹河之隔),後來又改做京西轉運使。而後,又被調任鄧州知州。(鄧州在今河南鄧縣,鄰近湖北)離家太遠,張昪因而辭職養母。有人指責張昪,說他不願為朝廷服務。名臣範仲淹上疏說:“張昪難道是個不願任事的人嗎?”朝廷準許張昪回家養母。
母親去世後,他擔任過戶部判官,開封府推官,壹直做到禦史壹職。在禦史任上,他彈劾驟然被提拔為開封知府的新貴張堯佐(張貴妃的伯父)、皇上親信的宦官楊懷敏(太監楊懷敏晚上在大內值班,這是不合宋制的,所以張昪拿劉季述作比,這個比方很危險,因為劉季述是行廢立的太監),以致怒斥“張貴妃為壹婦人”,說其昧於事理,又幹預朝政。因此,惹得宋仁宗很不高興。仁宗說給大臣陳升之聽。升之贊嘆道:“這是忠直之言。言辭不激切,便不能打動聖上心意。”由此,仁宗沒有怪罪張昪。
(這段對應於先是段)此後,他又以龍圖閣直學士的身份做了秦州知州,兼任總管。秦州在今甘肅天水,是北宋西陲重鎮,既要防禦北邊西夏進犯,又要應對西邊與藏、羌諸族的關系。總管,就是壹方軍事長官,北宋官吏制度,文官位高,常兼任總管。張昪到任之前,副總管劉渙主持討伐叛羌事宜,但其用兵不力,多失戰機,久無功效。張昪下車伊始,就令郭恩代替劉渙主持軍事。郭恩很快擊退叛羌。劉渙嫉妬郭恩立功,進而氣憤張昪,上疏誣稱郭恩多殺無辜,冒充戰功,想借以打擊張昪。朝廷任命張方平做秦州總管,劉渙降職去涇原;張昪也降職去青州,準備治他的罪。張方平辭去了這個任命,說:劉渙,張昪職級不同,現在互相攻擊,如果兩個人都受罰撤職,對官場以後的影響太大,這樣不行。所以張昪得以留任。
西寧古名青唐,當地有個少數民族名叫“藺氈”,藺氈因畏懼西夏,獻地投降。主管藺氈的官員範祥沒有遠慮,急忙築城,好撿個便宜,結果影響得青唐壹帶各少數民族都以為宋朝要對他們用兵,紛紛叛變。張昪向朝廷請求停止築城,以便平息惶亂。
秦州任後,張昪又被調入朝廷,擔任禦史中丞,主管監察事務。劉沆當時擔任宰相,怨恨禦史範師道、趙拤說過自己的不是,暗中想把這兩個人調離禦史臺。張昪反對道:“禦史負責監察,是天子的耳目,怎能因為宰相不滿意免職呢?”於是上奏皇上,與宰相爭執。結果,皇上免去劉沆的職務。仁宗見張昪不論先前任禦史,還是後來任中丞,總是正視現實,不避權貴,直言不諱,便對他說:“愛卿孤立,不結黨營私,才能這樣啊!”這是壹種貼心的贊嘆。張昪回答說:“在皇上身邊做事,皇上就是臣的依托,臣不感孤立。而現今陛下的臣子,只吃朝廷俸祿壹心提高自己名望的人多,赤心為國的人少。我個人以為,陛下才有些孤立!”說得仁宗又是壹番感動。
嘉祐三年,就是公元1058年,張昪被提升為樞密副使,不久,又升為參知政事、樞密使。(參知政事位同副宰相,樞密使就是國家最高軍事統帥,相當秦漢時的太尉。在此任上,他的主要政績就是與宰相韓琦合作,促使仁宗立嗣,二人並“決策”立趙曙為太子。趙曙即位後史稱英宗。)英宗登基,張昪請求退休。英宗說:“太尉正應當為王室操勞,怎能突然離開呢?”照顧他年老,只準他五日壹朝,並免去進見時的壹切繁瑣禮儀。張昪仍請求不已。名臣司馬光上奏,極力稱贊張昪,說他“忠謹清直”,想讓朝廷挽留。但張昪去意已決,無奈,皇上贈他太子太師壹職,準他退休。
熙寧十年,張昪去世,時年八十六。朝廷追贈他司徒兼侍中 ,並議定謚號為康節。
5. 文言文乞制置三司條例答案乞制置三司條例作者:宋王安石 竊觀先王之法,自畿之內,賦入精粗,以百裏為之差,而畿外邦國,各以所有為貢,又為經用通財之法,以懋遷之。
其治市之貨財,則亡者使有,害者使除;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則吏為斂之,以待不時而買者。凡此非專利也。
蓋聚天下之人,不可以無財;理天下之財,不可以無義。夫以義理天下之財,則轉輸之勞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貨賄之有無,不可以不制,而輕重斂散之權,不可以無術。
今天下財用,窘急無餘,典領之官,拘於弊法,內外不以相知,盈虛不以相補。諸路上供,歲有定額,豐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敢不贏;年儉物貴,難於供備,而不敢不足。
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三司發運使按簿書、促期會而已,無所可否增損於其間。
至遇軍國郊祀之大費,則遣使鏟刷,殆無餘藏,諸司財用事,往往為伏匿,不敢實言,以備緩急。又憂年計之不足,則多為支移折變,以取之民,納租稅數,至或倍其本數。
而朝廷所用之物,多求於不產,責於非時,富商大賈,因時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 臣等以謂發運使總六路之賦入,而其職以制置茶鹽礬稅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宜假以錢貨,繼其用之不給,使周知六路財賦之有無,而移用之。
凡糴買稅斂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在京庫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得以從便變賣,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矣。
所有本司合置官屬,許令辟舉,及有合行事件,令依條例以聞,奏下制置司參議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