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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未來醫學城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 (目的依據)

為了進壹步促進成都未來醫學城建設和發展,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成都未來醫學城(以下簡稱醫學城)的規劃、建設、運營、發展、管理等工作。醫學城的具體範圍由醫學城規劃確定。第三條 (基本原則)

醫學城建設應當堅持黨的領導,按照錯位協同、優勢互補的原則,圍繞未來醫學探索與創新前沿、醫教研產融合與轉化典範兩大總體定位,加快建設國際特色示範醫療、高精器械及醫藥兩大產業集群,努力構建創新驅動轉化醫學平臺,打造全球高能級醫藥健康領域承載地和高水平醫療健康“引領極”。第四條 (管理體制)

成都未來醫學城管理局(以下簡稱未來醫學城管理局)履行法定機構職責,負責醫學城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綜合協調等工作。未來醫學城管理局由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管理。

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簡陽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鎮(街道)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醫學城的生態環境、社會保障、公***衛生、城市管理、社區發展治理等社會事務。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支持、指導和配合醫學城的開發建設和產業發展。第五條 (法定機構職責)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壹)負責加強戰略研究,提出醫學城建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

(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醫學城的相關規劃工作;

(三)牽頭負責醫學城內的壹體化要素配置體系建設,統籌人才、科技、土地、項目、資金、服務等要素配置;

(四)負責醫學城的招商引資、宣傳推廣、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五)編制產業引導政務政策,圍繞主導產業進行產業分析,推動載體搭建、資源聚集和產城融合發展;

(六)擬定醫學城內基礎設施及配套公***服務設施的建設計劃,按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並負責管理;

(七)負責醫學城內投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及管理壹體化工作;

(八)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和鎮(街道)在醫學城履行各自職責;

(九)承擔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第六條 (規劃管理)

醫學城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各項專項規劃,由未來醫學城管理局配合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編制,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實施。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應當根據賦權行使有關規劃管理職能。

醫學城周邊應當根據醫學城發展需要進行規劃控制。

醫學城外的建設項目需要占用醫學城內用地,或者可能對醫學城發展產生影響的,有關審批機關在辦理審批時,應當征求未來醫學城管理局意見。第七條 (土地利用)

醫學城內的土地收儲工作由未來醫學城管理局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對符合儲備土地臨時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將醫學城內的空閑國有土地用於臨時租賃或者短期經營活動。第八條 (投資采購管理)

醫學城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進行招標的,或者醫學城內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或者政府采購。招標或者政府采購應當在規定的統壹平臺進行。第九條 (政務服務)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應當創新服務方式,簡化辦事程序,提高服務效率,為市場主體提供規範、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

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為醫學城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提供政務服務,並支持未來醫學城管理局做好醫學城建設發展工作。第十條 (醫學城運營)

未來醫學城管理局可以依法利用醫學城內的國有土地、國有資產等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籌措資金用於醫學城開發、建設和運營。第十壹條 (產業發展政策)

鼓勵公立醫院入駐醫學城,支持公立醫院依法將品牌、商標、專利、技術、服務、管理等提供給醫學城醫療機構使用。

鼓勵境內外資本在醫學城投資舉辦醫療機構。支持社會力量深入專科細分領域,投資建立品牌化專科醫療集團,培育壹批具有競爭優勢的專科醫療品牌。

本市引進的國家、省級醫學檢測審評機構優先落戶在醫學城,支持引進和培育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健康管理機構、第三方檢測機構、醫療旅遊保健中心等機構。

支持在醫學城建設先進技術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臨床試驗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等醫學科研機構,聯合世界知名醫學院設立醫學院校。鼓勵國內外重點科研院所和醫學院校、國家重點實驗室、知名企業在醫學城設立分支機構。支持有條件的高水平社會辦醫機構舉辦臨床醫學院校,促進臨床、科研、教學協同發展。

支持集成新理念、新模式、新技術的多學科融合、中西醫結合的智能醫學、精準醫學、整體醫學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在醫學城布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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