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累計攤銷
營業外支出(借方余額)
貸款: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營業外收入(貸方余額)
出租無形資產價值攤銷最常見的核算方法如下:企業出租無形資產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4-收入》的規定確認取得的租金,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同時,根據配比原則,將與轉讓有關的各種費用記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擴展數據
無形資產歸集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轉讓。
(1)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所有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不征收營業稅。
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2)商標權轉讓: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3)專利權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非專利技術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非專有技術的提供,不按本稅目征稅。
(五)著作權的轉讓: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為。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圖形作品(如畫冊、相冊)和音像作品(如母片、錄像帶)。
(6)商譽的轉讓:使用商譽的行為。
公司持有的發電指標不屬於上述應繳納營業稅的無形資產,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同時,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服務不屬於增值稅,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