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應為在我市註冊,且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試點)或已備案的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業。企業成立2年以上,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2億元(含2億元)之間,工業和服務業企業年上繳稅收不少於20萬元,農業企業年凈利潤不少於10萬元;企業成立時間不足2年,成立當年銷售收入超過1000萬元或成立第二年銷售收入較上年增長100%以上且銷售收入超過1000萬元。
2.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銷售收入比重達60%以上,工業或服務業企業近2年銷售收入或上繳稅收增長率的年均值達10%以上,農業企業近2年凈利潤增長率的年均值達10%以上。
3.企業近2年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比重達4%以上,建有市級以上(含市級)研發機構。
4.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有效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4項以上或植物新品種權1項以上。
法律依據: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 第六條 明確,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壹)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壹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於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