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壹、新穎性
新穎性的概念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含申請日)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因此,具備新穎性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既不同於現有技術,也不同於在申請日以前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含申請日)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新穎性的審查
審查原則
審查新穎性時,應當根據以下原則進行判斷:
(1)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2)單獨對比
審查基準
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有無新穎性,應當以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為基準。
為有助於掌握該基準,以下給出新穎性判斷中幾種常見的情形。
1、相同內容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如果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對比文件所公開的技術內容完全相同,或者僅僅是簡單的文字變換,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
2、具體(下位)概念與壹般(上位)概念
如果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對比文件相比,其區別僅在於前者采用壹般(上位)概念,而後者采用具體(下位)概念限定同類性質的技術特征,則具體(下位)概念的公開使采用壹般(上位)概念限定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喪失新穎性。
3、慣用手段的直接置換
如果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對比文件的區別僅僅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慣用手段的直接置換,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例如,對比文件公開了采用螺釘固定的裝置,而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僅將該裝置的螺釘固定方式改換為螺栓固定方式,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
4、數值和數值範圍
如果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中存在以數值或者連續變化的數值範圍限定的技術特征,例如部件的尺寸、溫度、壓力以及組合物的組分含量,而其余技術特征與對比文件相同,則其新穎性的判斷應當依照各項規定。
5、包含性能、參數、用途或制備方法等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
對於包含性能、參數、用途、制備方法等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新穎性的審查,應當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1)包含性能、參數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
(2)包含用途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
(3)包含制備方法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
二、創造性
發明的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現有技術
專利法意義上的現有技術應當是在申請日以前公眾能夠得知的技術內容。換句話說,現有技術應當在申請日以前處於能夠為公眾獲得的狀態,並包含有能夠使公眾從中得知實質性技術知識的內容。
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是指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是非顯而易見的。如果發明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僅僅通過合乎邏輯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試驗可以得到的,則該發明是顯而易見的,也就不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顯著的進步
發明有顯著的進步,是指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能夠產生有益的技術效果。例如,發明克服了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和不足,或者為解決某壹技術問題提供了壹種不同構思的技術方案,或者代表某種新的技術發展趨勢。
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
發明是否具備創造性,應當基於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的知識和能力進行評價。
與新穎性“單獨對比”的審查原則不同,審查創造性時,將壹份或者多份現有技術中的不同的技術內容組合在壹起對要求保護的發明進行評價。
如果壹項獨立權利要求具備創造性,則不再審查該獨立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的創造性。
審查基準
評價發明有無創造性,應當以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為基準。為有助於正確掌握該基準,下面分別給出突出的實質性特點的壹般性判斷方法和顯著的進步的判斷標準。
突出的實質性特點的判斷
判斷發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就是要判斷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要求保護的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是否顯而易見。
如果要求保護的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是顯而易見的,則不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反之,如果對比的結果表明要求保護的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是非顯而易見的,則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判斷方法
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是否顯而易見,通常可按照以下三個步驟進行。
1、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是指現有技術中與要求保護的發明最密切相關的壹個技術方案,它是判斷發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的基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例如可以是,與要求保護的發明技術領域相同,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開了發明的技術特征最多的現有技術,或者雖然與要求保護的發明技術領域不同,但能夠實現發明的功能,並且公開發明的技術特征最多的現有技術。應當註意的是,在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時,應首先考慮技術領域相同或相近的現有技術。
2、確定發明的區別特征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在審查中應當客觀分析並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為此,首先應當分析要求保護的發明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有哪些區別特征,然後根據該區別特征所能達到的技術效果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指為獲得更好的技術效果而需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進行改進的技術任務。
審查過程中,由於所認定的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可能不同於申請人在說明書中所描述的現有技術,因此,基於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重新確定的該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可能不同於說明書中所描述的技術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根據所認定的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重新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可能要依據每項發明的具體情況而定。作為壹個原則,發明的任何技術效果都可以作為重新確定技術問題的基礎,只要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從該申請說明書中所記載的內容能夠得知該技術效果即可。
3、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
在該步驟中,要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出發,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判斷過程中,要確定的是現有技術整體上是否存在某種技術啟示,即現有技術中是否給出將上述區別特征應用到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以解決其存在的技術問題(即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啟示,這種啟示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面對所述技術問題時,有動機改進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並獲得要求保護的發明。如果現有技術存在這種技術啟示,則發明是顯而易見的,不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三、實用性
實用性的概念
實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的主題必須能夠在產業上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必須是能夠解決技術問題,並且能夠應用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它包括工業、農業、林業、水產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以及文化體育、生活用品和醫療器械等行業。
在產業上能夠制造或者使用的技術方案,是指符合自然規律、具有技術特征的任何可實施的技術方案。這些方案並不壹定意味著使用機器設備,或者制造壹種物品,還可以包括例如驅霧的方法,或者將能量由壹種形式轉換成另壹種形式的方法。
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提出申請之日,其產生的經濟、技術和社會的效果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預料到的。這些效果應當是積極的和有益的。
實用性的審查
審查原則
審查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實用性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以申請日提交的說明書(包括附圖)和權利要求書所公開的整體技術內容為依據,而不僅僅局限於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內容;
(2)實用性與所申請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怎樣創造出來的或者是否已經實施無關。
審查基準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所說的“能夠制造或使用”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具有在產業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滿足實用性要求的技術方案不能違背自然規律並且應當具有再現性。因不能制造或使用而不具備實用性是由技術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與說明書公開的程度無關。
以下給出不具備實用性的幾種主要情形。
1、無再現性
具有實用性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主題,應當具有再現性。反之,無再現性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主題不具備實用性。
再現性,是指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根據公開的技術內容,能夠重復實施專利申請中為解決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這種重復實施不得依賴任何隨機的因素,並且實施結果應該是相同的。
2、違背自然規律
具有實用性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符合自然規律。違背自然規律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不能實施的,因此,不具備實用性。
應當特別註意,那些違背能量守恒定律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主題,例如永動機,必然是不具備實用性的。
3、利用獨壹無二的自然條件的產品
具備實用性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得是由自然條件限定的獨壹無二的產品。利用特定的自然條件建造的自始至終都是不可移動的唯壹產品不具備實用性。應當註意的是,不能因為上述利用獨壹無二的自然條件的產品不具備實用性,而認為其構件本身也不具備實用性。
4、人體或者動物體的非治療目的的外科手術方法
外科手術方法包括治療目的和非治療目的的手術方法。以治療為目的的外科手術方法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非治療目的的外科手術方法,由於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實施對象,無法在產業上使用,因此不具備實用性。
5、測量人體或者動物體在極限情況下的生理參數的方法
測量人體或動物體在極限情況下的生理參數需要將被測對象置於極限環境中,這會對人或動物的生命構成威脅,不同的人或動物個體可以耐受的極限條件是不同的,需要有經驗的測試人員根據被測對象的情況來確定其耐受的極限條件,因此這類方法無法在產業上使用,不具備實用性。
以下測量方法屬於不具備實用性的情況:
(1)通過逐漸降低人或動物的體溫,以測量人或動物對寒冷耐受程度的測量方法;
(2)利用降低吸入氣體中氧氣分壓的方法逐級增加冠狀動脈的負荷,並通過動脈血壓的動態變化觀察冠狀動脈的代償反應,以測量冠狀動脈代謝機能的非侵入性的檢查方法。
6、無積極效果
具備實用性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應當能夠產生預期的積極效果。明顯無益、脫離社會需要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不具備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