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宏觀層面的制度推動形成對比的是,微觀層面關於知識產權的新聞越來越多。最有意思的是影響很大的專利訴訟。僅在通信行業,就發生了多起專利訴訟,幾乎包括國內最領先的廠商,也包括全球最主流的廠商。專家指出,專利訴訟的增多與兩大因素密切相關:壹是中國經過多年努力,構建了良好、清晰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只有在這種環境下,企業之間的專利糾紛才會通過訴訟解決,否則要麽忍氣吞聲,要麽通過行政調解不了了之;第二,中國提出了從“中國制造”到“中國創造”的產業轉型大戰略,這必然導致企業之間在知識產權歸屬和計算上的激烈碰撞和糾紛。北京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副院長張平指出,更早在設計專利法時,我國就安排了專利訴訟管理機關,即專利執法機關,來調解專利糾紛。張平認為,建立這樣的制度是基於中國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其他國家沒有這樣的制度。在這種背景下,很多機構和企業不太可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專利糾紛,而更願意去執法部門說理或求助,從而成就了壹種“中國現象”。但毫無疑問,在全球化和國際化的今天,這種現象已經過時了。正如西方諺語所說,風可以進,雨可以進,但國王不能進。它清楚地表明了私權的神聖性。專利權是壹種私權。張平認為,這種私權的保護,應該由當事人自己調解,通過法院解決。換句話說,政府應該保持中立的態度,不要進行任何行政幹預。給企業壹個充分自由公正的司法環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在位。不介入專利訴訟,本質上體現了政府對自身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和市場競爭秩序的強大信心。而這種自信,才能讓創新真正跨越訴訟,成為社會進步的動力源泉。美國被視為世界重視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典範,但從未完全介入專利訴訟。也正因為如此,企業間的知識產權訴訟數量在全球領先。微軟、蘋果、高通等知名企業每年都要處理幾十起訴訟,金額高達數千億美元,但企業的發展並沒有受到太大影響,整個社會的創新壹直在持續。對於中國來說,放棄專利訴訟中的“凱恩斯主義”意義重大。因為這不僅體現了正視戰略轉型現實的勇氣,更是壹種展望未來的遠見。不言而喻的事實是,雖然近年來中國制造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要完成從“中國制造”到“中國創造”的轉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壹方面,企業的進步不是壹蹴而就的,需要時間來完成自身的技術積累。更重要的是,國內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和市場競爭秩序仍有待改善並與國際接軌。以督促中國企業從國內市場開始就按照通行的市場經濟遊戲規則開展經營活動,使其今後走出去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時不會出現水土不服的情況。對於企業來說,更需要堅定地站在骨髓裏:只有優秀的創新,才是擺脫專利訴訟,保持跨越式增長的最佳途徑。庇護政府或許能為自己謀求壹時的安寧甚至短暫的勝利,但從長遠來看,做大做強無疑是壹種自我絞殺。顯然,中國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越深,面臨的知識產權糾紛就越多。在對待他人的知識產權問題上,要脫離狹隘的民族主義和狹隘的自尊心,通過友好協商,積極解決西方公司的知識產權訴求;在技術相對落後的領域,有償使用別人的知識產權並不可恥,與民族尊嚴無關。為了少交專利費而回避知識產權問題或壹味向政府尋求保護,錯失參與廣闊國際市場競爭的機會,顯然是短視的。如果協商未能達成共識,升級為知識產權訴訟,也要以平常心對待。當企業之間無法協商專利技術的使用費或者無法滿足交叉許可的條件時,無論是民營、國有、中資還是外資企業,通過司法途徑尋求公正的第三方裁決都是正常的商業行為。企業善於運用法律手段,或者說市場經濟手段解決問題,這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法制化、真正成熟的表現。工信部電信研究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徐俊琦認為,知識產權訴訟是壹種申請和保護的手段,企業將其作為競爭策略是正確的選擇。從這個角度來說,專利訴訟已經成為企業競爭的利器。但這個時候的盾,那個時候的矛,完全取決於企業在專利戰中的磨練、學習和頓悟。本質上,壹些壹開始在專利訴訟中似乎處於劣勢的中國企業,經過不斷的學習、努力和成長,今天已經可以熟練運用專利訴訟。事實上,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企業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是世界各國成熟的通行做法,也是壹個司法體系健全、知識產權環境良好的社會必須堅持的基本行為準則。中國在知識產權建設方面的努力和貢獻有目共睹,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認可。因此,面對企業專利訴訟,我們應該繼續秉持與國際社會並行的前沿姿態,保持中立。把知識產權訴訟交給市場和司法不是不作為,而是恪守不越位原則。“中國制造”要走向“中國創造”,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競爭秩序和知識產權保護環境非常重要。只有這樣,企業才會願意投入創新,尊重創新、樂於創新、享受創新的產業文化才能真正建立起來,全社會創新的春天才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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