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打官司如何聘請律師
(壹)進行資格審查。根據《律師法》,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也不得以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所以當事人找律師,壹定要考察律師的資質,看是否有律師執業證。
(2)了解組織。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請律師到律師事務所了解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因為《律師法》規定,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謹慎支付。有些客戶對律師的話深信不疑。只要律師要錢,他根本不在乎。壹審官司輸了,律師上訴。他沒有考慮就壹個壹個做了,交了上訴費,然後交了律師費。他壹點也不難受。特別是律師提出的請辦案人吃飯、找人疏通關系等社交活動的費用更是豐厚,往往花光了所有的錢。官司壹輸,方大的夢就醒了,被騙了,後悔了。所以,律師要求的除了按規定應該收取的正當費用之外的所謂活動費,必須拒絕。
第二,律師費誰來出?
訴訟(官司)的律師費壹般由用人單位承擔,敗訴方不承擔對方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下列情況除外:
(壹)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敗訴方應當承擔勝訴方的合理律師費;
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事故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侵犯版權案件;
4.商標侵權案件;
5.專利侵權案件;
6.反對不正當競爭的案件;
7.債權人在合同糾紛中行使撤銷權的案件;
8.擔保權訴訟案件;
9.仲裁案件。
(2)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司法實踐中也有相應的案例,如:1997,《最高法院公報》第三期刊登“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訴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音像世界侵犯著作權糾紛案”。該案判決書中明確寫道:“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尋求司法救濟時,人民幣的合理費用(包括人民幣的律師費)也應由被告承擔。”;1998《最高法院公報》第2期刊登“南京電力自動化總廠訴南京尹田電力設備廠”壹案。本案判決中明確支持原告律師費9106元由被告承擔。
第三,律師打官司多少錢?
不同地區有所差異,大致如下:無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收取6000-100000元之間;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律師代理可以分為以下幾類:第壹類:壹般代理。按照律師職業道德為當事人代理,維護當事人權利。壹般為糾紛標的的3-5%。如果目標高,也可以低於這個比例。第二種:風險代理。按照中獎金額或者獲得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中介費,或者按照減少支付的百分比支付中介費,當然比壹般的代理要高。第三種:半風險代理人。給定壹定的基本費用,剩下的就按照風險代理人來算,當然是在壹般代理人和風險代理人的比例之間。
以上是關於打官司如何聘請律師的詳細介紹。當事人再次聘請律師時,應找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提供服務。對於律師來說,還需要了解自己的資質和專業領域。如果他們覺得合適,可以和律師協商,簽訂書面代理合同。如有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