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年10月29日,德國工程師卡爾·本茨為他的機動車申請了專利。同年5438年6月+10月,卡爾·奔馳的三輪機動車獲得德國專利(專利號:37435a)。這是公認的世界上第壹輛汽車。汽車的誕生無疑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不僅改變了人類傳統的“行走”方式,也開啟了個人交通工具的新時代。卡爾·弗裏德裏希·本茨於1844年出生於德國卡爾斯魯厄。1860年,卡爾·本茨在卡爾·斯魯厄綜合科技學校學習力學,畢業後在機械廠當了三年學徒。期間認識了比他大10歲的戈特利布·戴姆勒。後來,在老師的幫助下,他制造了壹臺發動機。他鉆研奧托的發動機,在1879 65438+2月31日做了壹臺新的燃氣發動機,單缸,轉速約200轉/分,功率約0.75千瓦。但他沒有獲得專利,因為引擎無法使用。卡爾·奔馳改裝了奧托的四沖程發動機,采用了亞歷克西斯·馮·俾斯麥發動機。改裝奧托發動機會侵犯奧托發動機的專利權。幸運的是,德國法院取消了奧托四沖程發動機的專利權,只承認本茨生產的四沖程發動機。本茨的命運已經改變。他把汽油發動機改進成了汽油發動機。經過反復試驗,1886+65438年10月29日,卡爾·奔馳發明的世界上第壹輛三輪汽車獲得了“汽車制造專利”。這款車在汽車歷史上首次使用單缸發動機。他在進氣口前安裝了滑閥和帶高壓點火線圈的火花塞,用表面化油器產生混合氣,同時把調速器放在進氣歧管上。本茨的單缸發動機排量為0.954升,轉速為250轉/分,輸出功率為0.49千瓦。這輛車第壹次跑上曼海姆街頭是在1886年6月。這輛車在本茨的時速是5000米。汽車依靠皮帶將動力傳遞給驅動輪,皮帶可以在不同大小的滑輪之間滑動來改變速度。傘形差速齒輪最早用在汽車上,以補償因變化而引起的兩個驅動輪行駛距離的差異。車架是鋼管做的,車輪是銅絲輻條做的。從1888到190公裏,汽車已經成為最常見的交通工具,只是跟隨卡爾·本茨和他妻子最初的足跡。在隨後的120年間,汽車工業高速發展,為人類文明和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並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壹部汽車史就是壹部不斷探索、不斷奮鬥、不斷發展、不斷進步的歷史。有歷史的地方就有傳說,汽車文明就是在這個傳說中傳承和創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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