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建設工程助理級技術專業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師(助理建築師、助理城市規劃師,下同)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壹,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延遲3年以上。
(四)偽造學歷、資歷,偽造申報材料,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4年以上。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獲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以下學歷(學位),經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師(建築師、城市規劃師)資格:
1、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
2、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二)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業績顯著,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市(廳)級科技進步(及相應獎項,下同)二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省優秀設計(及相應獎項,下同)三等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優秀設計壹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省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或市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四)取得中專學歷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並獲得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2項以上或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技術法規和政策;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範、規程、規章,基本掌握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能對壹般技術進行總結和分析,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新技術應用和技術開發的設想。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從事城鄉規劃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縣(局)級以上城鄉規劃類科研項目,並通過鑒定。2、承擔完成地級市以上城鎮體系規劃(區域規劃)、總體規劃2項以上,或承擔完成縣級以上城鎮體系規劃(區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3項以上,或承擔完成縣級以上城市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專項規劃等4項以上,或主持並完成鄉鎮、村莊的各類規劃5項以上。
3、參加編制市(廳)級以上的標準、規範、規程,並已頒布實施。
(二)從事工程(建築、結構、巖土工程、裝飾裝潢、風景園林、城市道路與交通、給水排水、城市燃氣、供熱通風與空調、電氣、建築智能化、建築材料等)設計、科研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縣(局)級以上科研項目,並通過鑒定。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並完成1項中型工程或2項小型工程的設計。
3、作為主要完成人,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1項以上,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2項以上。
?4、參加編制市(廳)級以上的標準、規範、規程或標準圖集,並已頒布實施。5、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三)從事工程(結構、巖土工程、裝飾裝潢、風景園林、城市道路與交通、給水排水、城市燃氣、供熱通風與空調、電氣、建築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縣(局)級以上科研項目,並通過鑒定。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並完成1項以上中型工程或2項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
3、作為主要完成人,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1項以上,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2項以上。
4、參加編制市(廳)級以上的技術標準、規範、規程或標準圖集,並已頒布實施。
5、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四)從事建設工程科技管理(含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建築經濟、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等)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縣(局)級以上科研項目,並通過鑒定。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並完成1項以上中型工程或2項以上小型工程施工的全過程,並以本人為主編制了主要技術管理文件。
3、作為主要完成人,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1項以上,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2項以上。
4、參加編制市(廳)級以上的技術標準、規範、規程或標準圖集、並已頒布實施。
5、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縣(局)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縣(局)級科技進步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市(廳)級以上優秀設計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廳)級以上優質工程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縣級優質工程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成果達到行業先進水平,或成功地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2項以上,並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五)解決建設工程中較復雜的技術問題2項以上,或在處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隱患中,措施得當,效果顯著。
(六)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建設工程領域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且已實施,取得較好社會、經濟效益。
(七)在本條(壹)(二)(三)款涉及的獲獎項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員,並有獲獎單位和本單位的證明。
第九條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資格後,發表、出版、撰寫本專業有壹定水平的論文(第壹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專業文章等,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以上。
(二)在市級以上期刊發表或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交流有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三)為解決較復雜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壹定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技術總結、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
第十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計算機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學位)。
(二)取得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或取得國家、省統壹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規定科目的合格證。
(三)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高級工程師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工程師(建築師、城市規劃師,下同)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壹,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延遲3年以上。
(四)偽造學歷、資歷,偽造申報材料,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4年以上。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二)碩士研究學歷(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五) 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資歷,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省(部)級科技進步(及相應獎項,下同)三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省(部)級優秀設計(及相應獎項,下同)二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國家級優質工程獎1項或省(部)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4、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主要發明人,或江蘇省知識產權局江蘇省十大傑出、十大優秀專利發明人。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標準、規範、規程、規章;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對重大和關鍵的技術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和總結提高,並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技術發展規劃。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從事城鄉規劃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市(廳)級以上城鄉規劃類科研項目1項以上,並通過市(廳)級以上成果鑒定。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級市以上或城市人口100萬人以上城市的城鎮體系規劃(區域規劃)、總體規劃2項以上,或主持並完成縣級以上城鎮體系規劃(區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縣級以上城市總體規劃3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縣級以上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專項規劃等4項以上。
3、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級以上標準、規範、規程的編制,並已頒布實施。
(二)從事工程(建築、結構、巖土工程、裝飾裝潢、風景園林、城市道路與交通、給水排水、城市燃氣、供熱通風與空調、電氣、建築智能化、建築材料等)設計、科研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並通過市(廳)級以上成果鑒定。
2、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並完成2項大型工程,或1項大型工程和2項中型工程,或5項中型工程的設計。
3、作為技術負責人,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2項以上,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3項以上。
4、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國家、行業或省級標準、規範、規程的編制,或作為專業負責人編制過標準圖集,並已頒布實施。
5、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頒布實施的國家級施工工法,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三)從事工程(結構、巖土工程、裝飾裝潢、風景園林、城市道路與交通、給水排水、城市燃氣、供熱通風與空調、電氣、建築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並通過市(廳)級以上成果鑒定。
2、作為主要完成人,主持並完成2項大型工程,或1項大型工程和2項中型工程,或4項中型工程的施工。
3、作為技術負責人,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2項以上,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3項以上。
4、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國家、行業或省級標準、規範、規程的編制,或作為專業負責人編制過標準圖集,並已頒布實施。
5、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頒布實施的國家級施工工法,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四)從事建設工程科技管理(含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建築經濟、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等)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並通過市(廳)級以上成果鑒定。
2、作為工程負責人,組織或主持2項以上大型工程,或1項以上大型工程和2項以上中型工程,或4項以上中型工程施工的全過程,並以本人為主編制了主要技術管理資料。
3、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完成2項中型以上重點工程並發揮重要作用。
4、作為技術負責人,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2項以上,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3項以上。
5、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國家、行業或省級標準、規範、規程的編制,或作為專業負責人編制過標準圖集,並已頒布實施。
6、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頒布實施的國家級施工工法,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市(廳)級優秀設計二等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優秀設計三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省(部)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四)通過驗收的國家級新技術示範工程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為技術負責人,研究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成果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成功地推廣應用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3項以上,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並通過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
(六)在建設工程中解決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3項以上,或在處理重大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隱患中,措施得當,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經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七)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建設工程領域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且已實施,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八)獲得市(廳)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九)在本條(壹)(二)(三)款涉及的獲獎項目中起重要作用的建設工程科技管理人員,並有獲獎單位和本單位證明。
第九條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撰寫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壹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專業文章等,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交流的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三)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技術總結、立項研究(論證)報告等專業文章3篇以上。
第十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計算機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學位)。
(二)取得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或取得國家、省統壹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規定科目的合格證。
(三)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