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提交方式:
向德國專利商標局在慕尼黑、耶拿和柏林的辦公室提交;
向德國境內的專利信息中心提交;
通過 DPMAdirekt 在線提交外觀設計申請。
3、合案申請:壹個外觀設計申請中最多可包括 100 項外觀設計,但這些外觀設計必須適用於至少壹個相同的商品類別。
4、通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或作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主張外國優先權的,需要在中國遞交在先申請後 6 個月內在德國提交申請,並且自優先權日起 16 個月內需要提交中國在先申請的時間、國家、案號,以及中國在先申請文件的復印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5、外觀設計在展覽會上首次展出後 6 個月內提出外觀設計申請的,可以主張首次展覽優先權。
6、在德國無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當事人需聘請德國律師或專利代理人作為代理人。
7、現有設計指的是申請日前以任何方式為公眾所知的外觀設計,與申請日前的外觀設計僅具有不重要的細節差別仍然屬於現有設計,但是申請日前 12 個月內申請人自己公開的,不影響外觀設計新穎性判斷。
8、當事人也可以通過***同體外觀設計申請或國際外觀設計申請獲得德國註冊外觀設計。
9、當事人可申請推遲公開外觀設計表現物,最多可推遲 30 個月,且只需提交壹個二維樣本(而非外觀設計表現物),在推遲期間,外觀設計的保護期只有 30 個月,且保護僅限於未經許可復制的外觀設計的行為,在此期間當事人可以決定是否將保護期續展至申請日起 5 年,在繳納續展費並補交外觀設計表現物後,註冊外觀設計將被公開在《外觀設計公報》上。
10、在德國公開的外觀設計可以在歐盟自動獲得 3 年的非註冊***同體外觀設計保護,且保護也僅限於未經許可的復制行為。
11、德國加入了大量的外觀設計相關國際公約,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建立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