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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泡是誰的專利申請?

燈泡這種通過電能發光發熱的照明光源是亨利·戈培爾發明的(愛迪生其實找到了合適的材料,也就是發明了實用性很強的白熾燈,燈泡早在1854就出現了)。

1854年,美國人亨利·戈培爾用壹根碳化的竹絲,放在真空玻璃瓶裏,使其發光。當時戈培爾測試的燈泡可以維持照明400小時。但是戈培爾沒有及時申請設計專利。

1874年,加拿大的兩位電氣技師發明了壹項技術:向玻璃泡中充入氮氣,使其與帶電的碳棒壹起發光。

但是,他們沒有錢,做不到。然後他們做了壹件事——1875把專利賣給了愛迪生。

1878年,在愛迪生“發明”電燈的前壹年,英國人約瑟夫·威爾遜·斯旺也完成了壹個“真空下用碳絲供電的燈泡”。這次沒有“但是”。斯萬立即在英國申請了專利,並開始在英國成立壹家公司,在每家每戶安裝電燈。

1879年,愛迪生“實驗了1600多種材料,做了上千次實驗”,最終發現碳化棉絲是最好的燈絲材料。這個發現早在19年前就被天鵝發現了。

1880年,愛迪生經過上千次實驗,發現碳化竹絲比棉絲更好——戈培爾在1854年發現了這壹點。

1883年,愛迪生試圖將電燈傳播到英國,隨即被斯旺起訴。愛迪生輸了官司,被迫讓斯旺加入愛迪生,成為英國電燈公司的合夥人。

直到後來,愛迪生才支付了斯萬的專利費用。當然,在美國,愛迪生實際上並沒有獲得電燈泡的專利。經過多年的訴訟,他終於獲得了“碳絲白熾燈”的專利。

那麽問題來了:愛迪生應該只是“改良”了電燈,但為什麽我們還願意說愛迪生發明了電燈?

那是因為愛迪生是第壹個通過建立發電機和發電系統真正賣出電燈的人。他是壹位發明家和成功的企業家。愛迪生成立公司,大力推廣新發明,讓千家萬戶的普通家庭都用上了電燈。

財大氣粗的愛迪生,依靠媒體的宣傳和包裝,成為電燈的“發明者”,成為新興大國美國繁榮的象征。當然,愛迪生作為壹個企業家,比科學家更容易看到科技發明的商機。通過把他塑造成發明之王的形象,有利於企業樹立品牌形象,消費者更願意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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