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技術領域的技術是作為在先技術存在的,妳是不能用在另壹個領域,作為妳技術創新點,因為它已經構成對妳技術新穎性的反對;2所謂直接置換的判斷原則問題,壹般采取實質性與非實質性替換原則來判斷。
就是看某項置換是否具有實質性的功能,如果不具有實質性功能的,那僅僅是為了避免與他人專利技術相同的低級的技術處理手段,如果這種置換是具備有實質性獨立的功能的,那麽就不是直接置換了。妳的例子說的很明白,螺釘換成螺柱,就是不具備實質性功能的,僅僅是形式的處理,另外妳比如,有的把某個部件等邊三角形的換成等腰的,沒有實質功能差別,那麽這就是直接置換了。
2. 專利申請中什麽是慣用手段的直接置換
解決抵觸申請不能用來評價創造性的限制,其實如果抵觸申請和本發明需要用“慣用手段的替換”,就間接說明了兩者是有不同的,但區別僅僅是非常簡單的“慣用手段的替換”,如果就這樣將本發明授權了,又不太合適,另外又不能用不是現有技術的抵觸申請去評價創造性,所以設置了這麽個“慣用手段的替換”,賦予了抵觸申請介於評價新穎性和創造性之間的這麽壹種功能,盡管名義上還是用來評價新穎性;
抵觸申請不是現有技術,因此只能評價新穎性,但很多情況下抵觸申請與本發明並不完全壹樣,區別的只是壹些明顯的慣有手段的替換,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慣用手段的替換”這壹條,顯然有些不合理,為了解決這個矛盾,指南中新穎性章節裏加了個“慣用手段的直接置換”,其實這個和創造性裏的區別在於“公知常識”,“常規手段”都是壹樣的,但妳在抵觸申請中說“公知常識”,“常規手段”就不行,這是創造性的用語,但在創造性中說“慣用手段”,大家都能理解,其實就等同於“公知常識”,“常規手段”;
3. 現有技術與公知常識的區別
關於公知常識的認定,多數專家認為,公知常識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68條第1項規定的“眾所周知的事實”,法庭可以直接認定,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但將公知常識作為壹種眾所周知的事實來認定時要註意以下幾點:
第壹,所謂眾所周知的事實必須為特定時空範圍內的某壹領域的壹般社會成員所公知,不壹定是社會上每壹個人都知道的事實,即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專利申請日之前所公知的壹般技術常識。
第二,眾所周知的事實屬於證據學上司法認知的內容。法庭可以在訴訟中的任何程序或者階段主動或者應當事人的請求采取司法認知認定案件所涉眾所周知的事實,不受舉證時限限制。
第三,當事人壹方對對方主張的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認定的公知常識提出異議的,對方當事人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有責任提供有關資料和作出充分說明。當事人可以對法庭采取的司法認知提出異議,法庭應當告知當事人司法認知的理由和過程。
第四,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司法認知所認定的事實的,主張該事實的當事人仍需舉證。
第五,法院認定眾所周知的事實不受司法審查案卷外證據排除規則的限制,行政機關在行政程序中未記入案卷的眾所周知的事實,在訴訟中仍可以予以認定。
對於公知常識的舉證,有專家認為,公知常識要依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的認識來判斷,要求對所有的公知常識進行舉證是不可能的。生活常識無須舉證,對技術常識只有當當事人證明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認定有錯誤時,專利復審委員會才負有舉證責任。還有專家認為,公知常識不都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其中屬於眾所周知的事實的公知常識無須舉證,只有在行政認知與司法認知的範圍出現不同時,專利復審委員會才應當負責舉證證明。
有專家認為,對公知常識的認定涉及是否引入了新的無效審查理由的問題,在無效審查程序中已經涉及到,不應允許在訴訟階段再引入公知常識。如果是無效請求人主張,必須在無效審查階段提出來,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並經過聽證。如果是專利復審委員會依職權引入,當事人在起訴時未提出異議的就視為其認可;起訴時提出異議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仍應當舉證,這不屬於提交新證據,當事人也可以在訴訟中舉出新證據反駁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認定及其舉證,但有關證據最遲應在壹審庭審結束前提出。
現有技術(2009-10-1以前執行2001年的《專利法》稱為“已有的技術”)必須具有三性:1、公知性,公開方式包括出版物公開、使用公開和以其他方式公開三種;2、時效性:公開時間必須在被審申請的包括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 以前;3、實用性:“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和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公開時間在被審申請的申請日以前,沒有實用性的公知方案,不是現有技術。如“嫦娥奔月”這類科幻小說、神話中公開的方案。因為吃仙藥不能讓人從地球奔到月球上去,所以是沒有實用性的公知方案。”嫦娥奔月“就不是現有技術。所以不能說:中國的嫦娥在遠古時期就到月球上去了,可見世界登月第壹人,不是美國人尼爾·阿姆斯特朗,而是中國的嫦娥!
4. 珠寶導購要把握什麽知識
1、儀容整齊清潔營業員的儀容是珠寶賣場給顧客的第壹印象。
服裝皺折不堪的營業員,容易給顧客留下珠寶賣場店面不整潔的負面印象,不可不慎;為了企業整體形象,許多珠寶賣場對營業員(甚至包括促銷員)的服裝要求制度化,通過統壹的制服來塑造企業整體形象,形成另壹種統壹美,同時也表現出了珠寶賣場的個性,而且還表示該珠寶賣場提供統壹的服務。2、了解顧客想法顧客走進珠寶賣場的大門或是自己所在的營業櫃臺,營業員怎樣才能了解顧客想要購買的商品是什麽呢?這可以從與顧客的對話,以及顧客對商品的選擇來推斷顧客想要買的商品,千萬不要壹味推銷某些特定的商品,以免造成顧客的反感。
通過對話,觀察顧客的需求重點然後針對其需求進行推銷,才能增加銷售的機會。3、解決顧客抱怨每壹位營業員難免都會遇到壹些挑三揀四、態度不佳的顧客。
但是,"顧客永遠都是對的",當碰到噦嗦的顧客,要學會耐心的對待。久而久之,累積了對待不同類型的顧客的經驗之後,面對任何壹種顧客都不會有問題。
顧客抱怨的處理也是營業員必要的訓練,認真傾聽顧客的抱怨,從壹開始就順從顧客的意見,是解決顧客抱怨的不二法門。4、對顧客壹視同仁有些營業員根據顧客的外表、穿著來判斷他的購買能力,這是不對的。
雖然他這次只買了100元的首飾,但並不代表他只有100元的購買力,也許下次他會買5000元以上的鉆戒,誰都無法預測。以平等的態度對待所有的顧客是營業員對顧客服務的基本原則,明顯的差別待遇會使其他顧客感覺不愉快,下次他們不會再到妳的珠寶賣場、櫃臺來消費,妳有可能因此而損失壹位好顧客。
5、勿顧此而失彼很多珠寶賣場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在某個節日或是促銷期,可能在同壹時間內有很多顧客湧進珠寶賣場或到妳的櫃臺,讓營業員應接不暇,顧此失彼,經常會發生接待了新顧客後,而把上壹個顧客的需求拋在腦後或是讓人稗多時,這對先來的顧客顯然是不公平的。對此,營業員最的解決辦法是:事前做好出貨順序的規劃。
專櫃的營業員最好的作法是:請求其他同事的支持,以免使顧客產生"我不被重視"的壞印象。6、先對服務時機服務顧客的時機因商品不同可以適時調整,像低價格、高購買率的商品,接近顧客的時機應早壹點;像流行首飾應先讓顧客自由地觀看,才不會讓顧客產生抵觸的情緒,破壞其購物的雅興。
不過,營業員要註意的壹點是,可別只顧整理自己的商品或賬單,而忽略顧客的響應,有點粘又不能太粘不失為銷售應對技巧。接近顧客的時機因商品及顧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只有不斷地學習與積累經驗,才能逐漸把握決竅。
7、塑造購買動機站在顧客的立場來看,如果壹家珠寶賣場門可羅雀,這樣的珠寶賣場會讓人望而卻步。曾有壹家便利商店的經營者說,店內顧客數不是太多的時候,他就要求營業員在各處整理貨架,讓外面的顧客看到人員的流動,這種環境給人自然而放心的感覺,顧客就會逐漸增加,當然,要讓顧客清楚看到裏面,這樣才能讓顧客輕松跨入店內。
8、和顧客做朋友讓顧客感覺親切,尤其能記住顧客的喜好,顧客會覺得妳很重視他,客源便會逐漸累積。先決條件是記住妳的客人,待下次客人再次光臨時,便可主動打招呼,就像朋友般的親切。
另壹種方法是留下顧客的姓名、電話、地址,做好完整的顧客管理,借此加強與顧客的關系維系。9、工作態度熱忱即使是妳口若懸河地介紹商品,但顧客總是要貨比三家後才決定是否購買。
壹般來說,對於這種只看不買的顧客,大部分的銷售人員會以白眼回報,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做法,正確的方法應該是:即使對方不買妳的商品也要熱情款待,因為顧客轉了幾家商店後,往往最後會回到最熱情的商店去購買。10、告知商品訊息對顧客來說,不是每樣商品的促銷活動都能了解的壹清二楚,但通過營業員的口頭告知,顧客的購買意願通常都會相當高,因為他們不想錯失任何促銷的機會。
對壹個想做大做強的珠寶賣場來說,經營者應該創造壹個廣大營業員都樂於工作的環境,透過適當的授權,甚至***享利潤的制度,並尊重組織中的每壹份子,讓員工真心掏出工作的熱忱,才能真正讓公司賺大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