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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小鞋子”這個說法是怎麽來的?

所謂“小鞋”,指的是舊時代纏了小腳的婦女們穿的壹種繡著花的“小鞋”。

這種小鞋,是1000多年前,南唐後主李煜發明的“專利”。他別出心裁地命令宮女用很長的白布纏足,把腳纏成又小又尖的彎彎“月牙兒”,站在畫有荷花的金蓮臺上跳舞,讓自己觀賞享樂,所以這種腳又叫“三寸金蓮”。後來全國便興起了婦女纏足的風氣。纏足後,腳小了,當然只能穿小鞋了。

從那時起,封建時代1000年來,漢族婦女壹直保持著這種纏足陋習。

舊時男女婚姻自己作不了主,全憑媒人之言,父母包辦。媒婆們說媒時,都會提出要女方的鞋樣子,為的是向男方提供女方纏足的證明。

男方如果同意了這樁婚事,就要按女方提供的鞋樣大小,做壹雙繡花鞋,連同訂婚禮品,送至女方家中。結婚時,新娘就穿著這雙小鞋來到婆家。這樣的繡花鞋自然是合新娘的腳。

如果把這雙繡花鞋故意做得很小,讓新娘穿著難受,這不是故意整治她嗎?這就是“穿小鞋”的由來,它是出於宋代的壹個故事:

相傳北宋時,有壹個名叫巧玉的姑娘,她的後娘要將她許配給壹個又醜又啞的有錢人,巧玉堅決不從。後娘也沒有辦法,便暗暗想法子整治她。

恰逢有壹位媒婆,把巧玉說給壹位秀才。巧玉很中意,後母卻在背地裏剪了壹雙很小的鞋樣子,讓媒婆帶給男方。

巧玉出嫁那天,這雙鞋怎麽也穿不上,害得她上不了轎。她又羞,又惱,又急,壹氣之下便上吊自盡了。人們非常婉惜。

後來,人們便將這種背地裏打擊報復行為或是利用權勢讓人難堪的做法,叫做“穿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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