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獲得專利權,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即創造性、實用性和新穎性。在新穎性方面,也有三個方面;1,“提交專利申請前,未在國內外出版物上發表過相同的發明創造。這裏所說的出版社,不僅包括圖書、報刊,還包括音像制品和唱片。申請發明專利必須符合上述條件。”符合這個條件就可以申請發明專利。2.“在國內未公開使用,或者被他人為公眾所知。所謂公共使用,是指以商品的形式銷售,或者以技術交流的方式傳播應用,甚至通過電視、廣播為公眾所知。”
符合這個條件就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3.在申請的申請日之前,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沒有專利,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申請並記載在後來的專利公報中。因此,在發明被批準後和提交申請前,申請人應對其發明的新穎性進行全面調查。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可以分為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1.“凡執行本單位分配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的發明創造,都是職務發明創造。這種發明創造所獲得的專利權歸單位所有,但作為發明人可以獲得適當的報酬。”
2.“不是為執行本單位分配的任務(即工作之外)而設計的,不屬於本單位業務範圍的,不需要本單位幫助而完成的發明創造,都是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不授予專利保護的範圍
下列所有申請將被專利局拒絕。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
4.食物、飲料和調味品
5.通過化學方法獲得的藥物和物質
6、動植物品種
7.通過核轉化獲得的物質
以上1,2,3項,因為不是發明,不能直接用於工農業生產,所以不能受專利保護。第4、5、5項考慮到飲料、藥品關系到國內公共利益和人民生活,且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涉及面廣、影響大,暫不給予專利保護。
上述第6項和第6項是指不適合專利保護的動植物品種;第7項不授予專利保護,因為它用於軍事目的。但是,設備、工具等。用於研究和生產的上述物品可以受到保護。
上述第4、5、6項所列產品雖不能得到保護,但其生產方法可以申請專利並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