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積分落戶計算*,主要參考以下9大類:
1、就業居住時間
申請人可在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工作年限、經商營業年限、居(暫)住證核定四種計算*中任選壹種進行計分。在東莞就業居住1—4年的,每累計滿壹年積4分;5年及以上的,每累計滿壹年積6分。
2、房產加分
申請人本人或隨遷人員在東莞市擁有自由居所並且產權清晰的,根據房產所處區域核算分值。房產在丙類鎮街積30分,丙類鎮街包括中堂、望牛墩、麻湧、高_、道_、洪梅、沙田、謝崗、橫瀝、東坑、企石、石排、茶山;房產在乙類鎮街積20分,乙類鎮街包括石龍、石碣、寮步、大嶺山、大朗、黃江、樟木頭、清溪、鳳崗、橋頭;其它區域均屬於甲類鎮街,積10分。
3、年齡積分
18—35周歲計5分,36—45周歲計1分,46周歲及以上每增長壹歲減1分,由此可見落戶要趁早。
4、社會服務加分
近五年在東莞參加市誌願者聯合會及其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誌願服務,每滿50小時加2分,上限10分;近5年在東莞參加義務獻血每次計2分,上限10分;參與義務捐贈每千元積2分,上限10分。
5、教育水平
本科及以上80分,大專60分,高中教育水平20分,其中高中學歷層次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分別參照大專、本科學歷積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分,不累計加分。
6、職業資格
由本人提供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中中級工記60分,初級工記30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分,不累計加分。
7、社保加分
在東莞或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職工,提供相應參保證明均可依繳納社保年限計算積分。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累計滿壹年積2分。
8、納稅情況
在莞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個體工商戶納稅,每壹千元積1分,高不超過100分;房屋契稅每滿兩千元積1分,高不超過20分;在我市依法登記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的*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人及其*份額占該企業認繳資本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的納稅部分,每滿3萬元積10分,高不超過100分。
9、科技專利
發明專利的發明人,或作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計100分,發明專利、獲得國家或省部級獎勵的*科技成果可累計加分;其他*科技成果不累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