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項專利有多個專利權人,辦理專利登記手續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只頒發壹份專利證書,其他***同權利人需要專利證書,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證書副本。對同壹專利權出具的專利證書副本數目不能超過頒發證書時***同權利人的總數。
“專利證書副本”只向頒發證書時的***同專利權人或本案代理機構出具。
1、辦理“專利證書副本”需交納相應費用並根據以下情況提交相應文件:
(1)***同權利人或本案代理人辦理“專利證書副本”的,需提交***同權利人或代理機構簽章的“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以及原證書復印件。
(2)***同權利人當面辦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委托關系證明和***同權利人身份證明。
(3)***同權利人以郵寄方式辦理的,需要提交***同權利人的身份證明。***同權利人委托他人以郵寄方式辦理的,需要提交委托關系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和***同權利人身份證明。
2、不再出具專利證書副本的情況
(1)專利權終止後;
(2)頒發專利證書後,因專利權轉移發生專利權人變更的,專利局不再向新專利權人或者新增專利權人出具專利證書副本;
(3)專利證書遺失(除專利局原因造成的以外)。
3、可更換專利證書的情況
(1)專利權權屬糾紛經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解或者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後,專利權歸還專利所有人的,在調解或者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可以在辦理變更專利權人手續合格後,請求專利局更換專利證書;
(2)2006年7月1日之後頒發的專利證書如有損壞,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更換專利證書;
(3)專利證書中存在打印錯誤,專利權人可以退回該證書,請求專利局更正後換發專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