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的強制許可的情形如下:
1、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
2、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二、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情形如下:
1、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總之,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後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