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階段造成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原因是:
(1)沒有按期繳納專利申請費和印刷費;
(2)沒有按期答復審查員的補正通知書;
(3)沒有按期繳納第壹次(即第三年度)維持費和滯納金;
(4)沒有按期(自申請日起3年內)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書和繳納實質審查費。
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原因是:
(1)沒有按期答復審查員的審查意見通知書;
(2)沒有按期繳納維持費和滯納金。
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後,申請人如果不想失去該專利申請,就應該在恢復期限內及時辦理恢復手續,不要忙於向專利局陳述意見,而錯過了辦理恢復手續的機會。申請人認為不是自己的過錯造成被視為撤回的,也應該先辦理恢復手續,然後再向專利局陳述意見。若真的是專利局的過錯,專利局是會把恢復費退還給申請人的。
申請人要特別註意繳納維持費的時間,因為維持費有滯納期,壹旦因未按期繳納維持費和滯納金而造成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該專利申請將不能予以恢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