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是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壹種專利,如果當事人制作了發明的,需要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專利審查合格的,可以公布。那麽,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的視為撤回是什麽意思呢?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的視為撤回是什麽意思發明專利申請被公開了,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如申請人沒有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或者沒有繳納實質審查費,會導致視為撤回,也就是申請人沒有提出書面申請撤回,但是通過某些程序的不作為,將專利申請放棄。初審階段造成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原因是:(1)沒有按期繳納專利申請費和印刷費;(2)沒有按期答復審查員的補正通知書;(3)沒有按期繳納第壹次(即第三年度)維持費和滯納金;(4)沒有按期(自申請日起3年內)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書和繳納實質審查費。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原因是:(1)沒有按期答復審查員的審查意見通知書;(2)沒有按期繳納維持費和滯納金。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後,申請人如果不想失去該專利申請,就應該在恢復期限內及時辦理恢復手續,不要忙於向專利局陳述意見,而錯過了辦理恢復手續的機會。申請人認為不是自己的過錯造成被視為撤回的,也應該先辦理恢復手續,然後再向專利局陳述意見。若真的是專利局的過錯,專利局是會把恢復費退還給申請人的。申請人要特別註意繳納維持費的時間,因為維持費有滯納期,壹旦因未按期繳納維持費和滯納金而造成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該專利申請將不能予以恢復。專利申請授權後,如果不按期繳納年費,會造成專利權的終止,而喪失專利權。如果申請人不按期辦理授權前的登記手續,也會造成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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