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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的結果指的是什麽?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七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第三十八條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第三十九條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02年12月28日國務院修訂發布)第四十二條壹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壹件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壹條和本細則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第五十三條依照專利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應當予以駁回的情形是指:(壹)申請不符合本細則第二條第壹款規定的;(二)申請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第十三條第壹款、第二十條第壹款、第二十壹條第二款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三)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的;(四)申請的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或者分案的申請不符合本細則第四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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